✔ 最佳答案
依我估計這名被告人應該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經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如果是更上一層樓的傷人罪,以下的討論恐怕也不用了。一般來説裁判官對這類案件有很大寬度的判刑選擇,由守行爲、感化至監禁,考慮量刑因素大致有以下幾點:是否有悔意、案底及醉酒習慣,以及案情細節、經濟負擔、家人及朋友扶持等因素,受酒精影響犯案當然不是辯護理由,如果有醉酒習慣更加不成求情理由,而他已認罪,表示有悔意,雖有多次案底,但要看以往的是否涉及暴力案件,不管如何,肯定印象分數大打折扣,因爲這表示他沒有好好地反省過往錯誤;案情方面,如發生在公衆地方,法官會傾向以保護公衆安全爲由而施與阻嚇性懲罰。如果被告人是家庭支柱,得到家人親友的大力支持,更有受害人求情,法官當然會考慮這些因素,但是他有多次案底,不大樂觀也。由於資料不足,很難估計刑罰爲何,如果是無案底的話,大多是罰錢或非監禁刑罰,看來這案被告人未必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