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讀法律的, 我唔會好似其他人貼一大堆字都答唔到你問題
1)你想問既係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
好肯定咁答你, 當中的性交, 一定要係[插左入去]先算,,,,,,,, 不過呢請睇埋以下
猥褻侵犯( 非禮罪)(Indecent assault) 指有意圖侵犯受害人,這項罪行男女都可以干犯,即是男性非禮男性,或是女性非禮女性,均以此罪檢控,但有三點是必須證明的:-
(a)被告意圖侵犯受害人的身體;
(b)正常人會視被告或當時情況為猥褻;及
(c)被告意圖(猥褻) 侵犯受害人。
被告必須主動做出某些行為,才算是侵犯。應對方要求猥褻地觸摸對方不算侵犯,因此不算是非禮行為。即使受害人同意,在下述情況仍不可作為辯護理由:-
(a)受害人未滿 16 歲;或
(b)受害人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除非侵犯者不知道或沒有理由懷疑受害人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
我想講既係, 如果對不足16歲的女性 ( 或男性) 做出一些 親密行為, 例如, 口交, 摸胸等等, 即使女仔願意, 但在法律上, 不足16歲的女性 ( 或男性) , 被法庭視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 ,,,,,,,,,,,,,,即係, 女友未夠16歲, 就算佢自願比你揸或口交, 都被視為( 非禮罪),,,是不是很奇怪, 不過事實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