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工傷期間, 我想知何時才會判傷?

2007-01-15 12:28 pm
我現在已病假了2個多月, 我知道我不會很快康復.......

如果將來會判傷的話, 會在何時判傷?

半年? 1 年? 2年? 10年 ???

有沒有人可以太約知道會多少年.......

回答 (3)

2007-01-18 6:59 am
✔ 最佳答案
唉,判傷的意義,是判定你這次工傷,有沒有後遺症影響日後的工作能力,若有,影響的百分比將由負責判傷的醫生根據指引判定,通常判傷可取決於兩個情況:
~工傷完全康服,主診醫生停止發出工傷病假,僱員須到勞工處職業醫學組銷假,排期到政府醫院判傷。
~主診醫生認為傷病情況穩定,即診治再無進展,便會發出報告給予勞工處安排判傷。
因此你何時判傷取決於你的傷病診治情況,但若經過十八個月的診治仍無進展,通常醫生亦會安排你接受判傷,因為工傷賠償追索期為二十四個月,而且工傷病假錢(即4/5糧)於正常情況下祇能享有二十四月。所以一般情況下各部門都希望於限期前完成所有程序的。

另外,小小私人意見,不要勉強自己復工,有需要就應繼續你的工傷病假,以免影響康服情況,況且所有補償均由保險公司負責,你僱主亦不能於工傷期間以任何理由解僱。至於整個工傷程序需要注意甚麼事項,篇幅所限不能於此盡訴,有需要你再發問吧,希望能幫到你啦!
2007-01-16 7:09 pm
只要有註冊醫生證明你已完全康復(如不發病假紙),勞工署就會按你之前病歷及約你去勞工署判傷,判傷報告將於14日內發出給你及你僱主,僱主就按報告作出賠償。如你不滿意就可以按上面程序去上訴。
勞工法例許可工傷假不多於兩年,如你不復(如你已向勞工署上訴)你只有入禀地方法院告僱主要求賠償。
2007-01-15 1:32 pm
如果工傷病假達7天或以上,或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勞工處會向受傷僱員發出一份「工傷銷假通知書」。僱員須於工傷病假結束後兩星期內(但如病假超過一個月,則於工傷一個月後),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手續。

工傷銷假手續是由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負責。職業醫學組的職員會審閱並登記僱員的工傷病假,並在工傷意外可能導致受傷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時安排僱員接受「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即俗稱判傷)。 「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由兩名醫生及一名勞工事務主任組成。

在僱員辦妥工傷銷假手續或接受判傷後,勞工處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

若僱傭任何一方反對補償評估結果,必須在證明書簽發後14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勞工處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審核有關的補償評估結果,並在審核程序完結後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

若僱傭任何一方不滿「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的覆檢評估結果,須在有關的證明書發出後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2007-01-16 04:34:22 補充:
其實都系睇你傷既情況而定 冇話邊隻傷一定幾多個禮拜咁啦 所以真系根據你既病歷而定最好都系同你既僱主講下 或者直接問番勞工處果邊=]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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