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回答者 :MARCO [博士級 3 級]
圖片參考:
http://hk.yimg.com/i/auc/16/auc_phv_16.gif
回答時間:2006-10-24 18:13:10
網友評價 :
圖片參考:
http://hk.yimg.com/i/ks/smiley_negative.gif
0%
發問者評價:
圖片參考:
http://hk.yimg.com/i/ks/star_red.gif
(一)首先論藥字, 早在漢朝許慎所著的《說文解字》已有解釋:「藥、治病艸,艸樂聲」。其意思即藥為可治病之草。漢朝歷史文學著作【史記˙卷一○五˙扁鵲倉公傳】中亦有出現:「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 還有【史記·三皇本紀】:神農氏嘗百草,始有醫藥。這裡的藥也是現今用來治病的藥的意思。清人王筠所著的《說文釋例》,注其文曰:「依玉篇引急救篇注:草木金石鳥獸蟲魚之類,堪愈疾者,總名為藥。」故藥已不止單指可治病之草,而是遍及多方面可治病之物。自古眾多歷史著作對藥的論述均是指用來治病之用。故可以肯定的是藥為正寫。(二)至於「葯」字呢?近世有以俗字「葯」字,用代「藥」字者,殊乏意義,考《說文解字》中無葯字,其與葯字相關者,乃有「約」字。《說文解字》:「約,纏束也,人人系勻聲,於略切。」方言:「葯,纏也。」清、錢繹、方言箋殊曰:「約與葯通。」可見葯與約原同具纏束之義,而非藥物之意。此外,中藥白芷,古名曰葯。清、王念孫:廣雅、釋草曰:「白芷、其葉謂之葯。」葯字之涵義,又為植物學名詞,花中雄蕊之頂端藏有花粉之粉囊謂之葯。綜如上述,「葯」字之含義,無論其為纏束,為白芷或為粉囊,均不能代用「藥」字。論者以為官方指葯字乃藥字之代用簡體字,但其字之本身原另有涵義,自不得任意混用。凡出自立法院之所有藥事法律,均用「藥」字,從未見有使用「葯」字者,可見其立場之高超,其他單位自無由望其項背,站在中華文化復興的立場,自應一體使用「藥」字,非僅關係立法與藥事制度的建立,及自學術的立場言之,亦必須合乎中國的文字學。
http://bbs.nsysu.edu .tw/txtVersion/treas ure/Tajen/M.96494431 5.A/M.964944484.A.ht ml
http://www.zdic.net/ zd/zi/ZdicE8Zdic97Zd icA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