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
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 分鐘,中場休息 10 分鐘。比
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鐘,若 5 分鐘後比數仍相同
,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比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三分
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 跳球,開始比賽。
4.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
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
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
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
罰球線。
5.替換球員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
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6.違例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