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公司連letter of employment 都不願出
我可以點做? 能否告佢?
同時地,如果現在是十一月中....公司又炒我
是否公司需要給我十一月所番的日子人工再加多一個月糧?
炒我是怎樣計的?
更新1:
其實我在公司做得不錯..只不過老闆已覺我沒有利用價值 一次過份又過份想迫走我 我想自動辭職...但聽說他是不會寫letter of employment 這是我第一份工....但沒有letter of employment 咁米証明唔到比later公司睇我有幾耐經驗 ... 我在這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三個月... 上月已經出左dobule pay contract上好多灰色地帶.. 沒有講及離職是怎樣計錢..只說全跟勞工法列 咁炒我應該係點計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