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某公司租借一張寫字枱作為辦工之用,但因本人欠租2個月及10多天沒有於上址出現,業主將本人的文件,樣辦及所有財物拋棄.
請問本人有什麼辦法追討賠償?有否刑事罪行,報警救助是否受埋?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31: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3000051KK0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