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在遊戲機中心內拾獲一個錢包後,我本來打算去完廁所後拿到警察局,但走到廁所內的同時,有位自稱是警員而又冇即時比我睇佢張警員証,(那時我廁所門都仲未關上的)當佢仲未講曬野個時,我就以為個錢包係失主拿出來給他,(當時我地係差不多同一時間說話的)之後佢就話等左好耐睇下邊個會(中),當時我廁所門都仲未關,之後佢就call左佢個同事黎,之後我就比佢帶左返警察局落口供,我個時比佢嚇都嚇死,口供內講我係一時貪心,所以就拿左個錢包,之後佢就叫我簽名,仲話冇事既,到我出返警局後我既朋友都話我比個警察(做),.....我黎緊e個月17號就要上法庭啦,我想問下我仲有冇得改口供,但係我又唔知簽左d咩,d fd話冇得改口供,請問我有冇機會打左佢??因為我之後仲諗住考警察,的...請問有冇人可以幫下我...thx!! 佢地而家告我盜竊,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
想問多一個問題就係....如果打唔到我想問我會點樣比人判呢?? 我今年2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