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觸法???

2007-01-14 1:00 am
如果一個甲方擁有一間以現時市價是500萬的物業,可否100萬賣給乙方嗎???一方面hk是自由交易的市場,一方面如果咁樣做的話其實是否會抵觸某d防止賄賂條例,因為個個都咁做,個個賣方都扮唔識買方而將物業低於市價出售,咁咪超易賄賂對方???
因為有時在田土廳會見到低於市場十分多的成交
更新1:

咁點解唔用正常價錢買賣???在下意思就是雙方想掩人耳目,如果賄賂是直接動用資金給對方會較明顯

更新2:

我個問題係...............如果根據自由市場不受干預的概念,咪好易做到資產轉移的貪污???

回答 (1)

2007-01-14 10:17 am
✔ 最佳答案
除非買賣雙方o係交易以外有交換其他利益, 否則並無抵觸防止賄賂條例. 因為香港法律唔會干預任何自由買賣o既交易, 市價並唔係由法庭或者任何人訂, 所以你所講值500萬o既物業只係一個參考, 業主有權以任何價錢賣俾人.

"因為個個都咁做,個個賣方都扮唔識買方而將物業低於市價出售,咁咪超易賄賂對方???" 唔係好明點解會賄賂. 如果賣方平賣物業俾買家然後要求買家俾多d著數佢, 咁點解唔用正常價錢買賣?

仲有一點, 就算買賣雙方企圖以低於市價交易, 以避免繳交印花稅. 政府都只會以市價參考收取印花稅. 唔會用$100萬黎收.

2007-01-16 22:09:35 補充:
唔用市價買賣有幾個合理合法原因:1. 印花稅率係按交易價錢而定. 金額唔過1百萬只不過$100, 但過6百幾萬就係3.75%. 如果單位連車位賣共值7百萬, 買賣雙方可能會拆開兩張單: $6m單位 同$1m 車位, 咁就可以慳好多印花稅, 咁你睇田土廳記錄就會覺得單位平左成百萬, 但無留意其實係有其他關聯合法交易 (即車位).2. 稅務問題, 用有限公司名義買就更顯著.

2007-01-16 22:13:58 補充:
仲有多個可能就係私人轉名, 如家人之間o既資產轉移, 或者由同一個人名下o既一間有限公司轉到另一間, 實際上錢係左袋入右袋, 如果合約上銀碼細d, 又可以慳d 印花稅.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05: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3000051KK0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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