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例休息日一問

2007-01-13 11:16 pm
我新工由12月4日第一日返工, 返一至六全日, 星期日休息!勞工例勞工假!
而起初我知道的是放紅假的,所以我26日沒有返工,但給打來問我為什麼不返工,那算數!心想扣多1天人工就算!
而我在27日請一天病假!
到出糧時公司用了我返24天作計算!很不開心!我問就算扣我頭3天,25/26/27三天,都是扣我共6天,應是25天,why24天呢 ?
答覆為:因要返工6天才有1天假期, 所以31日的星期日是無薪休息日!
我想問:
1) 雖然勞工例是每7天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但可否用作為返6天才有1天假期?
2) 如以上case, 我12月25日~12月31日這星期中, 星期一25日是假期, 那我31日星期日應否同樣是正常有薪休息日?
3) 12月25日~12月31日這星期中, 雖然我26/27是請假, 但我已扣了當日的人工, 那我31日星期日應否同樣是正常有薪休息日?
4) 如勞工假在正常的休息日出現, 可否補回休息日或勞工假??(因年初一是星期日)
麻煩大家, 因同一情況在1月1日~1月7日中再次出現!請有網頁連結支援就最好了!

回答 (2)

2007-01-13 11:40 pm
✔ 最佳答案
(1) 關鍵在於你合約是否訂明例假是逢星期日,如果係,你是月薪的話,咁就不可以用每6日先有1日休息日,總之逢星期日就放假囉。

另休息日(即係例假)並非一定有薪,要視你合約有否訂明是否有/無薪休息日。

(2) 如果放勞工假(即法定假日),公司係一定要放假,不過要做滿3個月先有薪,不足3個月假照放,不過無薪,但你 31/12 應該作例假計所以有薪。

(3) 同上

(4) 勞工假剛好是例假(即星期日),僱主係要另外補例假,至於1/1 - 7/1 期間你1/1係有得放假,不過無薪
2007-01-13 11:33 pm
勞工假期 係 勞工法例規定僱主給予最基本的假期:
一年會有12日,分別係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清明節、5月1日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7月1日及10月1日;
至於銀行假期,即係公眾假期,會比勞工假期多d,
分別係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清明節、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
復活節星期一、5月1日勞動節、佛誕、端午節、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聖誕節、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7月1日及10月1日,
還有每個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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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是否規定有薪抑或無薪 ﹖
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甚麼是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視為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如果未做滿三個月,你仍然可跟據勞工法例的保障放勞工假期,
都有假放,不過就會係無薪假期,即係有假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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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是否須要另外補假?
須要。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31: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3000051KK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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