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 from 我之前的回答來回應這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10300675
炒股票賺錢咗錢----->簡單來說是-----歸於利得稅課稅範圍 (as have profit-making)
任 何 人 士 , 包 括 法 團 、 合 夥 業 務 、 受 託 人 或 團 體 , 在 香 港 經 營 行 業 、 專 業 或 業 務 而 從 該 行 業 、 專 業 或 業 務 獲 得 於 香 港 產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應 評 稅 利 潤 (售 賣 資 本 資 產 所 得 的 利 潤 除 外 ) , 均 須 納 稅 。 徵 稅 對 象 並 無 居 港 人 士 或 非 居 港 人 士 的 分 別 。 因 此 , 居 港 人 士 得 自 海 外 的 利 潤 可 毋 須 在 香 港 納 稅 ; 反 過 來 說 , 非 居 港 人 士 如 賺 取 於 香 港 產 生 的 利 潤 , 則 須 納 稅 。 至 於 業 務 是 否 在 香 港 經 營 及 利 潤 是 否 得 自 香 港 的 問 題 , 主 要 是 根 據 事 實 而 定 , 但 所 採 用 的 原 則 可 參 考 在 香 港 法 庭 及 英 國 樞 密 院 判 決 的 稅 務 案 件 。
買 賣 上 市 股 票 所 得 的 利 潤
如 有 關 的 股 票 買 賣 在 香 港 的 證 券 交 易 所 進 行 , 所 得 的 利 潤 須 在 港 課 稅
http://www.ird.gov.hk/chi/tax/bus_pft.htm#01
http://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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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因為若成立一間公司,是很容易去追查/知道一間公司的經營主要目的,有蹟可追查。若個人的話,是比較很困難的些。故稅局現階段沒有 針對「一般的」個人炒股利潤。
而炒賣股利潤是屬課稅人自己申報的,當中記得有Six badges 爭議是否「賺錢的利潤」
1.subject matter
2 lenght of ownership
3 frequency of similar transctions
4 supplementary work on the property
5 circumstances responsible for disposal
6 profit seeking mo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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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定subject to 利得稅, 就是收入(除股息) - 支出, 稅率是
法 團 及 法 團 以 外 的 業 務 須 就 不 同 的 稅 率 計 稅,稅 率 如 下:法 團:
2003/04 及 其 後----------- 17.5%
2000/01 至 2002/03 -------------- 16%
法 團 以 外 (個 人) 的 業 務 :
課 稅 年 度 稅 率
2004/05 及 其 後-------------16%
2003/04-----------------15.5%
2000/01 至 2002/03----------------- 15%
2007-01-14 10:52:17 補充:
法 團 以 外 (means 個 人 或 無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