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遺散費是否一定要扣強積金?

2007-01-13 6:57 pm
如計算遺散費,是否要扣起老板供款的強積金,然後剩餘的才給員工拿走呢?

回答 (2)

2007-01-13 8:17 pm
✔ 最佳答案
強積金、公積金、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之關係

  僱員因裁員被解僱而獲得遣散費則不能享有長期服務金(反之亦然),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之僱員,如果享有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中僱主供款的部份;又或在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扣除已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簡而言之,如果一個僱員同時有資格領取公積金或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三者只可取其一,而以款額最高者為準。
參考: 香港工會聯合會「勞工法例知多少」小冊子
2007-01-13 11:44 pm
遣散費不可以扣MPF咖,你僱主要一次過計返咁多年遣散費比你,

如你1997年01月01日入職至2006年10月為止,
遣散費 = 月薪 X 2/3 X (9 + 10/12年)

根據勞工法例,你僱主一定要解僱你7日內付清糧款予你,由於得7日時間要付款,所以你僱主一定要比住先,然後囉你簽收了遣散費的收據 (通常信託公司會有特定的簽收表格) 向 MPF 信託公司取回你僱主已供的MPF,注意並非全部10%取走,僱主只可取走5%,僱員果5%要等你退休先可取出。


收錄日期: 2021-05-02 1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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