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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空(沽空) (Short Sale)
拋空與沽空,通常應用於股市投資,很少用在期貨或期權等衍生工具。例如投資者看淡後市,可以沽出期指合約,等待恆指下跌時獲利。我們稱之為「沽期指」,很少說成「拋空期指」或「沽空期指」;若看淡後市,除了沽期指外,還可拋空(或沽空)股票。
拋空股票的運作,是以較高的市場價格沽出股票,而投資者本身是沒有股票的;如果他有股票在手而沽出股票,就不叫拋空。在拋空股票之後,股價若下跌,他便可以較低價買回股票平倉獲利;反之,便要以較高價錢買貨平倉。
在香港要拋空股票需預先安排,如果沒有股票在手而胡亂拋空,即違反證監會的沽空條例,是違法的。正確拋空要付息向經紀行借貨,利息則由雙方自行釐定。而拋空者最少要付出拋空股票市值105%的按金作抵押。由於拋空股票手續既繁複,成本亦不少,故不是太普遍。
簡單來說, 「 沽空 」 是指你在出售股票時,並 無持有該 股票,但對有關股票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無條件的售賣權利。然而,並非所有股票均可沽空。
哪些證券可沽空?
目前,只有被聯交所列為「 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 」才可進行沽空。你可於 港交所網頁 內的「交易資料–證券市場」一欄查閱最新的名單。
怎樣才是正確的程序?
香港法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無持有的股份,除非你在出售時擁有,或誠實並合理地相信自己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 無 條件的售賣權利 ( 例如擁有相關股份的期權、權證或可換股票據) 。
較普遍的做法是在落盤沽空前,你與持有股份的人士訂立有效的股份借貸協議,並取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確定,備有足夠數量的股份可供借用。你可要求經紀行作出這項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經紀行,作為風險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相等所借股份市值 105% 的抵押品。這借貸安排可確保在沽空時,你已取得所沽空的股份須擁有的權利,並能夠於交收日 (T+2) 完成交收。
在落盤沽空時,你必須向經紀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已訂立了股份借貸協議。你亦可以在落沽空盤時,作出口頭保證,表示該沽盤為沽空盤,以及已借入證券,但你必須︰
(1) 將該口頭保證錄音及留為記錄;或
(2) 在蓋有時間印章的文件上,記錄有關股份借貸詳情;或
(3) 在作出口頭保證當日內,補上文件證明,以完成確認程序。
[你可與經紀行訂立股份借貸安排,由經紀行作出上述 (1) 或 (2) 項的記錄。]
任何人如未有申報沽空交易,即觸犯刑事罪行。
沽空盤只能透過聯交所的第三代自動對盤系統 (AMS/3) 成交。同時,沽空交易不可以低於當時最好的沽盤價進行,除非有關沽空涉及交易所指定的指數套戥,或市場莊家在進行莊家活動或對沖他們持倉風險時的交易。
我可否即日先沽後買 ?
有些投資者誤以為即使先沽出本身並未持有的股份,只要即日購回,便屬合法沽空。 這想法並不正確。其實,單憑完成交收一點,不足以代表有關的沽空交易是合法的。投資者必須依照以上所描述的程序,方算合法地沽空。
萬一我大意沽空,怎辦?
你可能會大意沽空,例如弄錯自己的持股量,或未有發現股份已遭合併導致所落沽盤大於自己的持股量。
如果你意外地進行非法了沽空,可向經紀行借貨或在市場購回股份以完成交收。如果有關沽盤令經紀行在持續淨額交收的機制下,未有足夠股票完成交收責任,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會代經紀行強行買入股票完成交收。經紀行一般會將費用轉嫁至投資者身上。
因此,你在落沽盤前,切記與經紀核實自己持有多少股票,並應時常留意自己所持股份的數量會否因有關上市公司的股份合併活動而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