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糧,如何辨?

2007-01-13 6:59 am
本人由八月一日開始,係一間名為XXX的公司做了為期一個月的暑期營銷工作,應得既人工最小為$44xx,但係該公司一直都未俾人工,於是我向勞工處報導這件事件,之後該處就將本人個案轉介到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其間本人嘗試聯絡僱主不果,而且經已獲得薪酬的同事已更換了電話號碼,無法聯絡他們上庭。再者,本人亦沒有該公司的證明單據,那應該怎樣辨呢???

敬希閣下解答小弟疑難。

回答 (3)

2007-01-19 8:58 pm
✔ 最佳答案
首先,無論你是否屬連續性契約,任何僱員遭欠薪是受勞工法例所保障。
僱主可以拖糧嗎?
僱主最遲要在工資到期後七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否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
僱主若超過一個月仍未支付所有到期的工資,僱員可以用「變相解僱」為理由,追討僱主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
以你個案的情況,應該是勞工署勞資關係组未能找到僱主作協調,或僱主不願意協調,因此只有轉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亦因為欠薪金額小而不在勞資審裁處審理。仲裁處主要以快捷簡單和廉宜的方式仲裁小額僱傭申索。小額薪酬申索的聆訊是公開進行的,訴訟雙方均不得聘請律師。仲裁官所作出的判決或命令具有法律約束力。
至於舉証方面,你大可將你從面試到入職到離職整個過程(包括接觸過同事的名稱及工作性質等等)清楚地告訴裁判官,然後講出為何找不到其它佐證的理由,如解釋合理和得到裁判官接納,你應有一定勝算。僱主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講大話,例如話你是沒有底薪等等,靠講大話做証多多少少會有漏洞的。例如如果你是靠佣金作為主要收入,為何沒有書面的佣金協議等等。
Good luck. 希望你能戰勝無良僱主。

參考: 與我一起共7年的ex,她在勞工署勞資關係组當協調
2007-01-13 8:19 am
EMAIL我
我唔方便係度講
2007-01-13 7:34 am
你應該將有關該公司的所有資料交予仲裁處, 如果仍未能幫你, 你可以向立法會幫助勞工的議員如梁耀忠, 李卓人等, 看看他們可以給予什麼意見.
圖片參考:http://hk.yimg.com/i/icon/16/47.gif


收錄日期: 2021-04-18 19:59: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2000051KK0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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