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八月一日開始,係一間名為XXX的公司做了為期一個月的暑期營銷工作,應得既人工最小為$44xx,但係該公司一直都未俾人工,於是我向勞工處報導這件事件,之後該處就將本人個案轉介到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其間本人嘗試聯絡僱主不果,而且經已獲得薪酬的同事已更換了電話號碼,無法聯絡他們上庭。再者,本人亦沒有該公司的證明單據,那應該怎樣辨呢???
敬希閣下解答小弟疑難。
收錄日期: 2021-04-18 1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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