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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人類學根據人的頭骨、體格、文化等等把人種分成三大類︰(1)高加索種(caucasian)即常人所說的白種人。(2)尼高拉種(negroloid)即黑種人;(3)蒙古種(mongoloid),即黃種人。三種人種怎麼可能同出一家呢?生物學的「物種變異」就提供了很好的解釋!原來一切物種都有不斷自動變異的現象,稱為「突變」,突變後的細胞則視生活環境的適應與否而存亡。
因為太陽有紫外線,紫外線過量對生物是不好的,所以人體的防禦措施就會自動產稱黑色素,以用來保護皮膚的細胞。
如此一來,如果常常曬太陽,皮膚就會持續產生黑色素來保護自己,久而久之,人就會變黑了 。
一個皮膚色素體多的人能適應住在太陽猛烈照射下的非洲,日子久了膚色變黑,就成為黑種人了。相反的,就變成了白種人; 而介於之間的就是黃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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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膚色的變化,決定於皮膚內部色素量的變化,而色素量的變化,又是對外界光照強烈程度長期適應的結果。可以說人體膚色是自然界在人體上打下的烙印。在地球上不同人種膚色的分佈,人體色素深淺變化的趨勢,基本是與陽光輻射強弱程度相對應的。色素多、膚色深的人多集中在陽光充足的地球赤道附近。隨著地球緯度的推移,離赤道愈遠,陽光愈弱,則人體的膚色也就愈淺愈淡。在亞洲,南亞人的膚色比北亞人的膚色要深;在歐洲也是這樣,南歐人的膚色比北歐人的膚色也要深。
人種膚色隨環境而變化的事實,衝破了林耐按各大洲區劃人種膚色的劃分。1775年,即在林耐提出人種劃分之後的40年,德國一位自然人類學家布魯門巴哈又公佈了一個新的人種劃分方案。布氏把世界人種分為五大人種,即尼格羅人種(初稱埃塞俄比亞人種)、蒙古人種、馬來人種、美洲人種和高加索人種。他用尼格羅人種(尼格羅為拉丁語,意為黑色)代替原來的非洲黑色人種,範圍除包括中、南非黑色人種外,還有美洲黑人及散居各地的黑色人種,近些年有人主張把尼格羅人種與澳大利亞深色人種合稱為赤道人種。布氏又用蒙古人種和馬來人種代替原來的亞洲黃色人種,蒙古人種包括亞洲北部及東部的中國、日本等地人種,但是今天人們還習慣于把馬來人種並於蒙古人種之內。布氏提出的美洲人種包括原居美洲的印第安人種,近年來也有人主張把印第安人種和蒙古人種合併稱為亞美人種。最後布氏以高加索人種代替歐洲白色人種,其範圍除包括大部歐洲外,還有北非、西南亞及地中海沿岸的白色人種。
顯然布魯門巴哈的人種劃分,比起林耐的四大人種劃分有了很大進步。但是在布氏之後,人們為了準確劃分人種,在膚色之外又增加了頭型、鼻型、眼色、髮型、發色以及血型等方面的人種劃分。在長期的人種劃分實踐中,人們感到:人類最大的特點便是不斷流動,並在流動中產生了人種特性的分化,但也產生了人種特徵的不斷融合。因此,仍然難於找到一個完全適用的有效的人種劃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