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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發 《 動 物 製 食 品 衛 生 證 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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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發 食 品 出 口 的 動 物 製 食 品衛 生 證 書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食 物 環 境 衛生 署 , 是 歐 盟 在 香 港 唯 一 認 可 的 主 管 當 局 , 為 本 港 食 品 商 簽 發 含 有 動 物 源 性 食 品 衛生 證 書 予 出 口 往 歐 盟 及 其 他 國 家 。 簽 發 《 動 物 製 食 品 衛生 證 書 》 是 為 本 港 出 口 商 提 供 的 服 務 , 以 確 保 其 含 有 動 物 成 分 的 食 品 符 合 進 口 國 家 的 獸 醫 衛生 規 定 及 標 準 。
申 請 者 遞 交 《 動 物 製 食 品衛 生 證 書 》 申 請 表 後 , 不 一 定 會 保 證 獲 簽 發 生 證 書 。 食 物 環 境 衛生 署 必 須 檢 視 有 關 食 品 工 場 和 製 造 過 程 , 確 保 完 全 符 合 進 口 國 家 相 關 法 規 的 要 求 , 才 會 簽 發 衛生 證 書 。
遞 交 表 格 前 , 請 先 核 對 所 有 申 請 均 符 合 有 關 進 口 國 家 認 可 的 主 管 當 局 相 關 的 法 規 要 求 。
費 用
現 行 (2006 年 5 月 ) 每 份 簽 發 的 《 動 物 製 食 品衛 生 證 書 》 為 港 幣 七 千 一 百 六 十 五 圓 正 。 一 經 繳 付 , 不 可 退 回 。
(資料會再補充)
2007-01-12 18:48:10 補充:
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於一月廿九日宣布,已擬訂新的規定,將要求國內外食品設施,凡製造、加工、包裝、或保存供美國民眾或動物食用的食物者,必須在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前向該局登記。這項提案是執行二00二年公共衛生安全暨生物恐怖主義預防及回應法的重要措施。
2007-01-12 18:48:24 補充:
此法給予食品暨藥物管理局,在保護美國食品供應對抗恐怖行動和其他威脅方面的新授權。除可豁免的特例外,這個新規定適用於所有在食品暨藥物管理局管轄下,與人類食品及動物飼料產品相關的設施,其中包括飲食補充劑、嬰兒配方食品、飲料(含酒精飲料)、及食品添加劑。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7170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