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點計算嫁...

2007-01-12 11:08 pm
我想問, 我10號響醫院做喉嚨手術, 醫生寫了張假紙比我, 由1月10號放到26號, 咁我想問如果我由10號放到26號, 根據勞工法, 係唔係頭4日就有full pay, 第5日開始, 公司可以用4/5的計法發工資比我呢??

回答 (3)

2007-01-12 11:17 pm
✔ 最佳答案
病假連續四天或以上,便可享有病假津貼。 病假津貼為正常工資的五份之四,依正常糧期支付。即是你由10號放到26號, 都是以4/5的月薪計工資給你的.
參考: Me
2007-01-12 11:17 pm
有 薪 病 假 日 分 為 兩 類。 第 一 類 是 最 初 累 積 的 36天, 而 第 二 類 則 是 其 後 的 84天。 (關 於 第 一 類 和 第 二 類 有 薪 病 假 日 的 資 料, 請 按 此 處 參 閱 答 2。)

如 屬 以 下 情 況, 僱 主 該 支 付 疾 病 津 貼 給 僱 員:
僱 員 已 累 積 了 所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日 的 數 目;


所 放 取 的 病 假 不 少 於 連 續 四 天; 以 及


僱 員 能 夠 出 示 適 當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僱 員 如 放 取 第 一 類 有 薪 病 假, 須 有 由 註 冊 醫 生 或 註 冊 牙 醫 簽 發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僱 員 如 放 取 第 二 類 有 薪 病 假, 須 有 由 他 在 醫 院 門 診 部 或 留 院 時 為 他 診 治 的 註 冊 醫 生 或 註 冊 牙 醫 簽 發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關 於 第 一 類 和 第 二 類 有 薪 病 假 的 定 義, 請 按 此 處 參 閱 答 1。)

疾 病 津 貼 相 等 於 正 常 工 資 的 五 分 之 四。
2007-01-12 11:14 pm
凡受僱滿一個月的僱員,持有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的病假證明及辦理請假手續,而病假日期連續四天或以上者,便可享有病假津貼。(但在懷孕中或分娩後的女性僱員,須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者,或因流產而缺勤的日子,均病假日。即使只是一天的病假,均可享有病假津貼)。病假津貼超過36天以上的日子,如僱主要求,則需提交駐院醫生或註冊牙醫簽發的證明。 病假津貼為正常工資的五份之四,依正常糧期支付。
受僱的第一年,每一個月可累積病假兩天,第二年起,每一個月可累積病假四天。病假可累積最高至120天。

2007-01-12 15:23:44 補充:
  有薪病假可分為第一類及第二類。第一類病假最多可累積三十六天,三十六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二類,第二類病假可累積八十四天。 一. 36 ‧有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證明書 二. 84 ‧放居的病假日數超過第一類病假內累積的日數 ‧病假證明書由駐院醫生或牙醫簽發 ‧如僱主提出要求,須提交由該駐院醫生或牙醫所作的檢查及診療過程的簡要紀錄。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37: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2000051KK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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