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長期拖欠強積金

2007-01-12 7:14 am
本人公司長期拖欠強積金及薪金,本人己向積金局及勞工處反映和落案,
但兩部門均表示只要短期內如果僱主保回所欠數目,則不會作出起訴,
本人覺得極不合理,因法例寫得清清楚楚,強積金及薪金均有限期,
超過限期就是違反法例,而且亦不是一次半次,而是每一次,
可以不作出起訴嗎?
問各位有何辦法起訴僱主嗎?

回答 (1)

2007-01-12 7:31 am
✔ 最佳答案
任職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成員保障處經理的何曼怡,當知道一批僱員可以取回被僱主拖欠的強積金供款時,心中非常高興,其中一個令她開心的原因,是積金局在今次個案中首次針對違法僱主申請樓宇押記令(俗稱釘契),成功為僱員取回應有的強積金權益。


  積金局其中一項主要職責是保障僱員強積金的權益,包括為僱員追討僱主欠供款項,以及檢控違法僱主。積金局調查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個案時,若查明屬實,個案便會交由積金局的成員保障處,為有關僱員民事追討欠款。該處會為僱員主動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甚至區域法院、高等法院追討僱主欠款。積金局在2004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強積金欠款個案達1,147宗,而自去年至今,循區域法院追討的個案為44宗,高等法院則有3宗。


  何曼怡表示:「積金局一向十分重視執法工作,以確保僱員的強積金權益。可是,在替僱員入稟法院追討欠款後,即使有判決,部分僱主仍可能因種種原因而未有支付欠款。這時積金局便會申請法庭執達主任,抄封違法僱主的資產,或向法院申請押記令,以取得僱主的資產清還欠款。」


  「法庭執達主任抄封違法僱主的資產時,經常遇上困難,例如不獲內進;又或遇上重門深鎖;甚至有人聲稱並無任何屬於債務人或欠債公司的貨品及財物。故此,執達主任很多時候都無功而還。」


  縱然在追討欠款上面對種種困難,何曼怡指出,積金局必會盡一切努力為僱員追討欠款。例如曾經有一名長期拖欠供款的僱主,多次不理會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令,積金局後來發現他擁有一部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在核實有關汽車牌照等資料後,便聯同執達主任查封該部私家車,正準備拖車之際,該名僱主到場,並立刻往櫃員機提款,交還欠款。


  除了申請執達主任抄封違法僱主的資產,積金局更會針對持有物業的僱主,向法院申請押記令,為僱員追討欠款。何曼怡就曾經處理一個僱主長期拖欠供款個案,積金局根據資料,得悉該名僱主擁有一層物業,於是入稟法院申請樓宇押記令,及將押記令在田土廳登記。如樓宇被登記押記令,業主在樓宇轉讓或出租前必須先清還有關欠款,必要時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出售樓宇命令,以清還欠款。此案件中,銀行將該物業拍賣後,積金局成功索回該僱主所欠的供款及附加費。


  何曼怡與積金局成員保障處的一班同事深深明白到強積金對僱員日後退休的重要性,每次都會鍥而不捨為僱員追討欠款,即使追回一分一毫,都可以幫到僱員。她提醒僱員要經常留意強積金戶口的供款情況,一旦發現被拖欠強積金,應盡早向積金局舉報,因為愈遲舉報,愈增加追查的難度及減低討回欠款的機會。積金局的投訴熱線為2918 0102。


  何曼怡又提醒僱主,一經定罪,違反強積金條例的最高罰款為10萬元及監禁半年。所以僱主應緊記履行本身在強積金制度下的法定責任,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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