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北京條約細則

2007-01-12 4:28 am
天津和北京條約細則

回答 (4)

2007-01-12 4:32 am
✔ 最佳答案
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等1858年簽訂的眾多不平等條約 (《中俄璦琿條約》、《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中俄璦琿條約》即《中俄璦琿和約》。1858年(咸豐八年)5月28日,沙俄乘英、法侵華聯軍進攻天 津,威脅北京的時候,用武力迫使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由清政府黑龍江將軍奕山與俄國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在璦琿(今愛輝)簽訂。主要 內容是:俄國割去黑龍江 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六十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只在璦琿對岸精奇裏江以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仍保留 中國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轄權;並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國駐華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簽訂。共十二款。主要內容:(1)俄國得 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灣(台南)、瓊州等七處口岸通商,若他國再有在沿海增開口岸,准俄國一律照辦;(2)俄國得在中國各通 商口岸設立領事官,並派兵船在這些口岸停泊;(3)俄國東正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4)中俄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實際上是 要借此侵佔中國領土);(5)日後中國若給予其他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條約》原稱《中美和好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美國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訂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美國駐華公使列衛廉在天津簽訂。共三十款。主要內容:(1)清政府倘准 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應准美國一律照辦;(2)增開潮州、臺灣(台南)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潮州口岸設在汕頭);(3)耶穌教教士得自由 傳教;(4)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隻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一體均沾”; (5)確定領事裁判權。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1)英國公 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莊、登州、臺灣(台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莊口 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3)英國人得住內地遊歷、通商;(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中法天津條約》原稱《和約章程》。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法國強迫 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天津簽訂。共四十二款。另訂《和約章程補 遺》六款。主要內容:(1)法國公使得住北京;(2)增開瓊州、潮州、臺灣(台南)、淡水、登州、南京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登州口岸設 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並在各口設領事官;(3)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法國人得往內地遊歷;(4)凡中國與各國議定的稅則、 關口稅、噸稅、過關稅、出入口貨稅,法國都可“均沾”;(5)法國兵船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停泊;(6)中國給法國賠款銀二百萬兩。 《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又稱《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條約》 的補充條款。1858年(咸豐八年)11月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共十款,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 1)海關聘用英人;(2)海關對進出口貨一律按時價值百抽五徵稅;(3)洋貨運銷內地,只納子口稅百分之二點五,不再納厘金稅;(4)允許鴉 片進口,每百斤納進口稅三十兩。從此,鴉片公開輸入,外貨充斥中國市場。

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是1860年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後,英、法、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
1860年9月21日,八裏橋失守、英法聯軍進逼北京的消息,傳到北京,清廷極為震驚。咸豐帝走投無路,遂於當天立即下令以載垣、穆蔭辦理和局不善,撤去欽差大臣職務,另派他的六弟恭親王奕(訁)斤為全權大臣繼續求和。他自己則於初八清晨帶著後妃、皇子和一批王公大臣,倉皇逃往承德避暑山莊(熱河行宮)。咸豐帝逃走後,北京陷於極端混亂之中。官眷商民人等,十有七八紛紛出城逃避;薪米諸物皆驟貴數倍;清廷六部九卿無能入署辦事者,人心渙散,呼應不靈,各處辦公人員多半星散。
北京是金、元、明、清四朝的都城,經過歷朝特別是明清兩朝的不斷修建,已成為一座堅城,當時城上安設大小火炮數千門,外城、內城均挖有較為寬深的護城河。城內外守軍約15萬人。同時內地諸省的勤王之師在陸續趕來。儘管事先缺乏防禦準備,但只要文武大員具有誓死堅守的決心,認真策劃戰守之策,激揚士氣,穩定人心,足以據城一戰。侵略軍指揮官孟鬥班(1796—1878))也承認:“對這樣的城市進行圍困,特別是全然沒有攻城火炮的情況下,就很可能曠日持久。”可惜,留守京城的王公大臣們,均以為“城不可守”,完全喪失了抵抗的信心,根本不進行抗擊準備。恭親王奕(訁)斤(1833—1898,愛新覺羅氏,道光帝第六子,咸豐帝同父異母弟,隸鑲白旗)畏敵如虎,認為形勢危殆,戰守兩難,如“倘有一線可為,不惜委曲遷就”,即除了屈膝求和,別無出路。他照會英、法公使要求停戰談判。英法聯軍經過張家灣、八裏橋之戰,傷亡慘重,部隊疲憊,急需從天津調來兵員槍彈補充,因此同意恢復通州破裂的談判,藉以做好進攻北京的準備。談判近半月,自然毫無結果。八月二十一日,經過休整後的英法聯軍萬餘人進犯北京。由於東郊數10裏之內,無一兵一官防守,很快兵臨城下。英法聯軍根據伊格那提也夫提供的情報:清守軍集中東城,北城是最薄弱的地點,應首先攻取。於是,其先頭部隊向城北安定門、德勝門附近進逼。二十二日,聯軍近千人抄至德勝門土城外。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已成驚弓之鳥,望影聞風逃竄。坐鎮圓明園的奕(訁)斤、桂良等急忙逃往常新店(長辛店)。英法聯軍接著由黃寺、黑市直趨西北,進犯圓明園。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向京城西南逃竄,守園官兵2000人也逃散一空。聯軍闖入圓明園並開始進行搶、砸、燒。英法侵略軍乘戰勝之威,照會清廷,限令於八月二十九日中午交出安定門,否則攻城。城內清廷大員們不敢違抗,如期開門揖盜。聯軍不折一兵安然進入北京外城。英法聯軍進入北京外城後,隨即在安定門城牆上安放火炮,對準內城、紫禁城。九月初四,英、法公使再次照會恭親王奕(訁)斤,要求於九月初十簽字換約,並藉口俘虜問題,要求賠償英國白銀30萬兩,法國20萬兩,限期付款。奕(訁)斤全部答應。初五,聯軍再次闖進圓明園,在洗劫一空後縱大火焚燒。奕(訁)斤在英、法武力威脅和沙俄誘逼下,簽訂了《北京條約》。九月十一日(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訁)斤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九月十二日(10月25日),清欽差大臣奕(訁)斤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天津條約》,並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英、法逼簽《北京條約》後,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起義,並支持洋務派奕(訁)斤當政。英法聯軍由於其侵略要求基本上得到暫時滿足,因而在九月十九日、十月初二先後撤出北京。咸豐十年十月初二(1860年11月14日),清欽差大臣奕(訁)斤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承認了一直拒絕批准的中俄《璦琿條約》。美國公使因國內爆發南北戰爭,當英法聯軍在北塘登陸時,應召回國,未及趁火打劫。但事後藉口“利益均沾”條款,照樣掠取了許多新的殖民特權。
《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天津開埠後,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大肆掠奪華北經濟的侵略據點;割占九龍司、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做奴隸、當馬牛;軍費賠款是對中國人民的又一次殘酷掠奪;外國教會侵略勢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這些使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了。
2007-11-28 4:13 am
bad
2007-01-19 5:31 am
天津條約是指1858年中國清政府與俄、美、英和法四國在天津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

北京條約是1860年(咸豐十年)10月18日,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華民國稱作英法聯軍之役)後,在北京由清政府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分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中國簽約代表都是清欽差大臣奕訢。
2007-01-13 3:12 am
年份事件
6月廈門、福州城開放。
廣州拒絕英人入城,只許其居留於城外原商館區。
18486月,英國新任全權公使、駐華商務監督文翰(Sir S. George Bonham)向新任欽差大臣、兩廣總督徐廣縉重提進城事宜,徐以「民情輿論不許」爲理由拒絕。
1854英法美三國意圖擴展通商口岸至中國全境,在北京設立公使以繞開廣州當局,並降低商品關稅。三國公使向新任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葉名琛提出「修訂條約」要求。葉名琛拒絕。
2月,法國神父馬賴(Auguste Chapdelaine)進入未開放的廣西省後被殺
10月,懸掛英國旗的中國船隻「亞羅號」因參與海盜活動,船上中國水手遭中國官府拘捕。英國領事巴夏禮(Henry Parkes)認爲中國侵犯了領事裁判權。英海軍攻佔虎門炮台,並向總督衙門進行示威性炮擊。
12月,廣州的民團擊毀英商商館。
徐中約著,計秋楓等譯,《中國近代史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上冊,郭廷以著:《近代中國史綱》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2年),上冊,頁117至126。
(美)費正清著:〈條約體制的形成〉,見費正清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譯室譯:《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

www.em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3424/u6issue4.doc - 447k
參考: www1.discuss.com.hk/archiver/?tid-3013068.html - 8k


收錄日期: 2021-04-11 22:00: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1000051KK0399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