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於歷史建築物、遺址及古遺蹟,政府可引用 古物及古蹟條例 或採取行政措施加以保護。根據法例,古物事務監督(即民政事務局局長)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商討,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刊登憲報後,可宣布個別文物為 法定古蹟 ,受法例保護;具爭論性的方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成員商討後才批准。
古物古蹟辦事處有意保存的文物中,大都非常破舊,有些古老的傳統建築物已頹敗不堪,一些村落亦已荒廢,古老的炮台更是一片頹垣敗瓦,且雜草叢生。要將這些文物長久保存,必須運用精湛的傳統技術,作全面修葺,以恢復它們原來面貌。在建築署及其他熱心團體的技術協助下,古物古蹟辦事處不斷致力解決各種修復上的複雜難題。
法定古蹟的定義
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蹟,需要我們的悉心保護。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即民政事務局局長)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商討,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刊登憲報後,可宣布個別文物為法定古蹟,受法例保護。隨後,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古蹟的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到目前為止,已宣布為法定古蹟的共有八十項。
已宣佈為法定古蹟
http://www.amo.gov.hk/b5/monuments.php
以下為未宣佈為法定古蹟, 但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
一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必須盡可能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二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價值而須有選擇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三級歷史建築 具若干價值,但還未足以獲考慮列為古蹟的建築物。這些建築物將予記錄在案,以備日後揀選。
http://www.amo.gov.hk/b5/built3.php
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的名單
http://www.amo.gov.hk/form/historica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