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馬會的大額注碼回贈,只是限於賽馬。
籌集大額注碼博回贈等同犯法
立法會剛通過的《2006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最令馬迷關注的是容許馬會破天荒「輸馬有回贈」創舉,對大額投注輸家給予一成回扣,以吸引大戶,圈內人士則透露,此舉將衍生新的賺錢門路,有腦筋快人士已蠢蠢欲動,計劃籌組「代客投注」公司,實行集中賭客注碼,將一班細戶變成一個大戶,以賺取馬會回扣金額,然後與賭客瓜分回贈金。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警告,有組織地向素未謀面賭客接受投注,或已等同收受外圍賭注而可遭檢控。
條例准許馬會向輸錢大額投注客戶給予折扣回贈,馬會至昨日雖未公布大額投注定義及確實的回贈率,但曾透露回贈由5%至10%不等,當局又曾以一萬元為例表示可給予回扣,以投注一萬元輸馬計算,即可獲馬會退回500元至1000元賭本。有圈內人士指出,回贈計劃會衍生代客投注業務,有人已計劃開檔擔任中介人,集合小額散戶的投注以博取回扣,然後在回扣金額中抽佣獲利。
圈內人士又解釋,如有關中介人能集合30萬元的投注額,以回扣5%計算,中介人與投注散戶對分後,本身即可賺取7500元,另一半回折金額則按各散戶投注額比率分錢,只投注1000元的馬迷,按比率也可獲25元回贈,故一家便宜兩家著,大家都有「著數」。
馬迷最怕中間人「走路」
不過,這門無本生利的新生意,很視乎馬迷是否信任代投注的中介人,馬迷最擔心當然是中介人挾賭本「走路」失蹤,屆時莫說回贈,更是血本無歸。其次是代客投注或會牴觸法例,馬會的態度亦是關鍵。圈內人士指出,澳門馬會以往也有類似運作,透過一些中介人公司拉客投注並給予回佣,但本港若出現代客投注公司,與馬會可說並無關係,純粹是私人靠馬會的回扣金生存。
執業律師范佩蘭則指出,開設中介人公司代客投注或屬違法。她解釋,賭博條例以合資下注程度判定是否違法,如只是聯同親友或同事小規模下注,程度輕微,應不會構成犯法行為;不過,若下注者為瓜分回扣,聯同多人甚至有組織地向素未謀面賭客廣收金錢,再以個人形式投注,以達大額投注水平,甚或以地下中介公司形式經營,雖投注金最終歸馬會所有,但亦可能觸犯法例,等同收受外圍賭注而被檢控。
私定「差額合約」即違法
她承認,法例未有列明程度輕微與嚴重的具體定義,可說是存在「灰色地帶」,但基於以上考慮,市民投注時宜加倍小心,以免因貪圖回扣而誤墮法網。
不過,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持不同意見,指集資投注是否違法,乃視乎有否擅自釐定賠率瓜分獎金,若下注時沒有和合資者自行擬定與馬會不同賠率的「差額合約」,即使刻意集資至合乎大額投注水平以瓜分回扣,亦不違法。相反,就算規模小如朋友二人合資購買六合彩彩票,卻私定「差額合約」各得不同獎金,亦可構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