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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殖民時代荒唐法律 殃及今日元朗“酒肉”朋友
--Patch @新帆新聞組
(轉自:
http://web.newsfan.net/showthread.php?p=3019842)
據說狗咬人已經不能成為新聞了,人吃狗肉在今天的香港竟然成為新聞。鳳凰咨訊今年冬至日的香港新聞報道,四名香港元朗中年男子,因為屠殺自家豢養土狗,被鄰人檢舉,後遭起訴,被香港法院判刑30天,成為香港歷史乃至中華歷史甚至世界历史上第二例因食狗肉致獲囹圄的個案[1],此類判例的首個個案也是在香港 [2]。
香港聲稱采用英國法律,禁止食用目的弒狗,也禁止販售以及食用狗肉[3],但是英國法律并沒有保護狗不被食用的類似條款,最接近的英國法律條款是禁止毆打,虐待,踢,重壓,折磨,激怒,恐嚇任何馴養的動物和捕獲的動物[4]。首先,英國的法律保護所有處于被人控制地位的動物,當然包括狗,且不僅限于狗,但并不禁止食用目的弒狗和販售以及食用狗肉。英國政府有所謂的ABC計劃(Animal Birth Control Programs)[5],名曰動物計劃生育,實際是主要針對流浪狗的,屠宰,毒弒,電擊,碾壓,絕育手術等是主要的手段。雖然說ABC的目的不是食用,但很難判斷ABC用到的手段是不是對狗殘忍,人道滅絕無論如何都是以人為本的,除非能做到狗道滅絕,但人畢竟不是狗,不可以以狗的頭腦來思考。而香港法律的“貓狗條例”[6,7,8],完全是香港的立法者為了迎合舊殖民時代主人所制造的一個不倫不類的怪胎法律,一個人為地把動物分出高下貴賤而在“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之外的特別條款。
關于食用狗肉的問題,最好分兩個層面來討論。第一個層面,動物的肉到底能不能吃?極端的動物保護主義者,極端的素食主義者,某些宗教派別(比如漢傳佛教的多數宗派)為我們豎立了楷模,那就是絕對不能吃,因為沒有權利為了口腹之欲而剝奪別的動物的生存權利,但仍然是可疑的,是否這意味著可以剝奪其它生物的生存權利呢?而且動物和植物的區別有時候竟是如此的微妙,當然這是題外話了,畢竟很少有機會去吃分不清它是動物還是植物的生物。在這個層面上,最嚴格的可能要算“水果素食者”(Fruitarian)[9]了,看過電影“Notting Hill”的朋友一定還記得裏面的水果素食者,不過覺得一定還要加上一條,吃水果的時候千萬小心,不要傷到水果裏的種子,那可也是生命的胚芽。如果大家都在這個層面上達成不吃的一致,那就沒什麽好爭的了,統統不要吃就好了。現狀是不得不承認很多人還沒有這樣的覺悟,如此以來,只好退而求其次,假定肉類是可以被人類食用的,從而進入第二個層面。
第二個層面的討論已經建立了肉類可食的基礎,需要討論的是人類是否需要禁止食用某種肉類。站在西方人的角度答案似乎很明顯,人是不可能吃寵物的,也就是人不能吃貓狗,因此文明的西方人根本不用立法也不會吃貓狗,但是野蠻的東方人必須要立法來約束,因為東方人很多是沒有開化的。但是這個答案卻很經不起推敲。首先,是不是一定要以寵物來做能不能吃的標准,印度是不能吃牛肉的,據說牛是印度教的聖物,那麽印度人不是野蠻的東方人麽?未必,印度教是隨著雅利安人(屬高加索人種)征服印度才興盛起來的,印度教的種姓制度正是雅利安人統治印度土著的重要工具,而且至今仍然在印度社會產生深遠影響[10]。即便退一步,不談宗教,西方人認為寵物是有感情的,人吃寵物是不人道的,雖然人道這個詞很可笑,至少應該說“動物道”或者“寵物道”才對,不過姑且認同這一點,但牛羊知道將被殺前會流眼淚的故事不也說明牛羊是很通人性的麽?吃有感情的牛羊就比吃有感情的貓狗更人道了麽?另一個例子是兔子,除了猶太教徒和少數基督教派別因為聖經中提到兔子是不潔淨的因而不食用,大多數西方人并不認為食用兔子有任何的心理障礙,并且培育了肉桂兔,秘魯兔,加利福尼亞兔,佛羅裏達白兔等肉用品種,上面提到這四種名稱雖然東南西北,卻都是美國所繁育的杰出品種[11]。還有一種由隱性基因突變得到的比利時名貴品種君王兔,更是一兔三用,性格惹人喜愛可作寵物,肉鮮美可食用,皮毛更是有著天鵝絨般的質地堪用于服裝[11,12]。兔子在人們不吃他們的時候還有一個可愛的名稱“bunny”, 不過吃的時候用這個字就有點難為情,于是才改回用“rabbit”或是“hare”。這和中國有些地方稱狗肉為“香肉”[13],頗有呼應之意。至此似乎可以得到結論大多西方人吃兔肉,不吃狗肉,而東方人則是野蠻地通吃。是這樣麽?未必盡然。文明如西方人者首先不同意別人吃狗肉,但是卻充分地尊重别人吃狗肉的權利,關于食用狗肉,只有一個西方國家有相關的立法,在瑞士販賣狗肉是違法的,但人們依然有權利吃狗肉,瑞士有兩個州民風淳樸,自古有吃狗肉的習俗,這個風俗經德國一家電視台報道後引發大量動物權活動者和關切的歐洲民眾向這兩個州政府抗議請願,結果均遭當地政府駁回,回答是政府無權過問公民的飲食習慣[14]。至于別的國家更是沒有食用狗肉相關的立法,在西伯利亞,阿拉斯加,格陵蘭島,和加拿大極北領土,雪橇狗是冬季備用的重要食品補給,已經不是什麽新聞[14]。挪威的極地探險家Roald Amundsen在探索南極的旅途中更是有計劃地殺了半數以上的雪橇狗以維持給養[14]。而東方世界的情況幾乎有點諷刺,中國的台灣和中國香港是世界上僅有的通過非宗教性的立法禁止食用目的弒狗的兩個地方[14],盡管中國自古就有吃狗肉的習俗,劉邦與樊噲的故事據說就是冬至吃狗肉習俗的起源。
當今的世界是一個文化沖突的世界,即使平常到“吃”這件事,都充滿了矛盾的觀點,西方文化因為貓狗是寵物而不肯吃,卻不因為兔子是寵物而放棄吃;猶太教徒,嚴格的基督徒和嚴格的回教徒因為豬和狗是肮臟的雜食動物而不肯吃;印度教徒因為牛是神聖的而不能吃。為什麽我們不能只謹守自己的食物禁忌,同時又充分尊重和捍衛別人選擇食物的權利?在這一點上香港和台灣一方面做得很好,他們不僅謹守自己的食物禁忌,還把別人的食物禁忌拿來當作自己的食物禁忌,但另一方面就讓人無法恭維,就算不能誓死捍衛你的公民的選擇食物的權利,也不至于要幹涉他們的權利吧?別人吃你家的家庭成員寵物狗了麽?
拋開情感的標准和宗教的標准,從環境的角度,考慮地球的溫室效應,也許,我們最不應該吃的是牛肉,全球的牛正在釋放的二氧化碳占溫室氣體總量的18%[15]。想想吧!
參考文獻:
[1]香港第二例因食狗入獄之判例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2/22/n1566015.htm
[2]香港首例因捕食流浪狗入獄之判例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qid=1306052905861
一九九八年二月有一判例;香港將軍澳一歐姓男士經常捕殺流浪狗食用,被法庭判罰款二千元港幣及入獄一個月
[3]為甚麼香港法例禁止人們吃狗肉?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52203177
在西方觀念中, 貓狗是寵物, 是人類的朋友, 食貓狗是違反道德,因此很久之前已經立下有關法例, 禁止吃貓狗。香港自從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後, 便採用英國法律, 所以現今在香港吃狗肉是犯法的。
[4]英國與狗有關的法律
http://www.dog-breeds.co.uk/viewtopic.php?t=14&article=1
[5]英國動物計劃生育
http://www.vetwork.org.uk/abc.htm
[6]香港法律167A章貓狗規例(版本日期是1997年6月30日,是回歸前最後一天,其中第2到第21條全部已經廢止,只有第1條引稱和第22條,第23條仍然有效)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AllVerAllChinDoc?OpenView&Start=167&Count=30&Expand=167.2#167.2
[7]貓狗規例第22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b0bf723264bb0d11482564820006a88f/7303982a0ef1126248256532002a7f0e?OpenDocument
[8]貓狗規例第23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b0bf723264bb0d11482564820006a88f/2bf16d8abc7f825f48256532002a7f0f?OpenDocument
[9]水果素
http://en.wikipedia.org/wiki/Fruitarianism
[10]印度教
http://en.wikipedia.org/wiki/Hinduism
[11]兔的品種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rabbit_breeds
[12]君王兔
http://www.listnow.com/helpingpaws/articles/article_237.html
[13]香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B%97%E8%82%89
[14]狗肉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_meat
[15]牛與溫室效應
http://www.yn.xinhuanet.com/info/2006-12/13/content_87687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