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年7月11日入職,試用期至10月10日,10月3日我冇收到公司7日通知叫我唔做,我諗自己過關啦,點知到7月21日上司先要我延長多3個月,我睇封信出既日期係3號,佢咁做即係欺騙我,我當時諗我仲想做落去,就冇同佢計;
好喇,今日10號,再3個月試用期到左,個上司0係3-9號都冇同我講仲要不要我,而1月份更表佢冇cancel我0的日子,咁其實我覺得自己已經pass左試用期,但我既疑問係:
1.公司真係唔要我,因未到雙糧日期,可唔可以吾俾雙糧或通知金?(我睇過張contract冇話延長試用期俾唔俾雙糧)
2.上司仲有冇藉口要公司以延長試用期而用我,已達到剝削員工福利之目的?
3.公司同我sign長工,我就一定有雙糧?
可能問題會有重複,希望熟悉既朋友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