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其他兩位合夥人,合資開搞生意,其中一位合夥人在開店初期退出股份,並要求我與其餘一位合夥需要全數退回,否則會向業主提出解約,這名退股人,私下游說聲稱對方已經願意付出有關股份費用,著本人盡快退回有關股份費用,本人分一張支票及兩張期票方式,交給退股人,本人要求退股人簽訂有關退股協議書,但對方拒絕。
本人懷疑退夥人與另一合夥人有可能串通詐騙本人金錢,現交由律師處理。
明天是限期,律師要對方交出公司的數簿、過數紀錄、租約等
但對方沒有意思交出文件。
這情況下對方是否犯法呢?
收錄日期: 2021-04-25 1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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