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長期不在, 是否代表移民, 或者你的強積金戶口是否不足$5000, 否則根據積金局條款, 是不可以於60前提取.
我何時可提取強積金權益?
計劃成員要在年屆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累算權益。在這以前,成員轉職時可以把權益轉移到另一個強積金計劃或保留在當時之強積金計劃。
然而,在若干情況下,計劃成員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提取累算權益,這些情況包括:
1.於60至65歲期間提早退休
2.永久離開香港
3.身故
4.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5.所持有的唯一強積金賬戶結餘少於港幣5,000元,並在過去12個月內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https://www.aia-pt.com.hk/mpf/public/mpf/index.jspa#7
22. 如 我 需 要 金 錢 應 急 , 我 可 否 提 取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累 算 權 益 ?
答 :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年 滿 65 歲 方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若 要 提 早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必 須 符 合 指 明 的 情 況 , 包 括 死 亡 、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年 滿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以 及 擁 有 小 額 結 餘 帳 戶 ( 累 算 權 益 總 額 不 超 過 $5,000) 。
http://www.mpfahk.org/tc_chi/quicklinks/quicklinks_faqs/quicklinks_faqs_emees.html#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