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離婚「三權益」:
你可以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
申請子女的撫養權
申請自己和子女的贍養費
如果有財產,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可要求法庭裁決如何瓜分。
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
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是以「孩子的福祉及利益(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作為依歸,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所謂「孩子的福利」,因素包括:
孩子的年齡和需要
過去的撫養安排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孩子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
孩子父母的行徑和
孩子的意願。
妻子切勿認為自己經濟能力比丈夫弱,便打定輸數。法庭考慮因素眾多,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例如丈夫不了解孩子,與他們少有溝通,歸丈夫會帶給孩子成長負面影響。
贍養費:
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會考慮多種因素,例如婚姻雙方:
各自的入息
賺錢能力
財產和財源
各自的經濟需要
義務及責任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
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不過,不少離婚人士指出,因為法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資源,而法援署的律師及不少私人律師都不會進行深入的調查,以至有一些人能成功地蓄意隱瞞財產,以達致減少贍養費的數額。至於贍養費和財產分配,
分配財產:
至於分配財產,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權益分配,法庭考慮雙方的金錢上(買樓首期、律師費、厘印費和供樓和非金錢上(放棄外出工作賺錢,做全職媽咪)的付出,亦同時考慮上述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