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 家庭申請人 (20點)

2007-01-09 9:33 am
居屋 家庭申請人

我係仔,獨仔,父母都冇入息,我入息$16,000,父親資產$1,000,000,母親資產$200,000,我資產$0.

我可以跟母親(二人)組成家庭申請人嗎?

家庭申請人的成員是否可以”自由組合”嗎?

回答 (2)

2007-01-10 1:26 am
✔ 最佳答案
申請家庭的組合必須為直系親屬,其中以夫婦為最優先配房,其次是父子或母子,最後為兄弟。若你父親和母親未離婚,他們2人都是一核心家庭的成員,你是不可以只跟母親,而不與父親組成家庭申請。若你的父親和母親已離婚,則你可以只跟母親(二人)組成家庭申請居屋。
2007-01-09 1:33 pm
居者有其屋計劃

請選擇購買居屋單位 出售居屋單位 -第三至第五年 - 售回房委會 -首兩年內 - 售回房委會 -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 -在公開市場轉讓 -補價統計數據 業權事宜 -居屋/私人參建計劃單位戶籍資料更新 -居屋/私人參建計劃單位業權轉讓 -居屋/私人參建計劃單位重新按揭(加按) -居屋/私人參建計劃/租置計劃單位轉按安排 居屋物業管理 -樓宇結構安全保證 居屋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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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設有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以協助市民購置物業自住。這些出售單位屬於受資助的公營房屋,所以買賣及按揭均有若干限制。

不過,房委會已接納了政府的建議,由2003年起無限期停建及停售居屋計劃單位。

在本部分,你可以瀏覽有關居屋計劃的購買及出售詳情,包括資格準則及手續;而居屋計劃單位業主也可以在此瀏覽有關業權及物業管理的資料。

自2003年起,房委會停建及停售居屋計劃單位。在2003年11月,房委會決定在2006年年底前,不會將未售出及回購的居屋計劃單位以資助房屋的形式出售。在2006年1月,房委會決定在2007年起分期把未售出及回購的單位(統稱剩餘居屋單位)推出發售予綠表及白表申請人

綠表和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綠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租住公屋(下稱「公屋」)住戶;
(b) 經核實合資格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特定組別(註),包括:

(i) 經核實合資格入住公屋,並會在一年內到期獲編配公屋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ii)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受清拆影響人士及災民;
(iii)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自置居所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人;
(iv) 要求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v) 受市區重建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須搬遷而合資格入住公屋的租戶);
(vi)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助人;以及
(vii)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註:組別(i)至(v)內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委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人,會在提出申請後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

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白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私營房屋的住戶;
(b) 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以及
(c) 單位售出日期不足10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單位買家;他們可用白表提出申請而獲豁免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和不能擁有住宅物業限制的規定,但必須在購買剩餘居屋單位三個月內售出其租置計劃單位。


收錄日期: 2021-04-12 15:56: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09000051KK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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