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第127條係誹謗罪,唔關事的。
16歲做愛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男方如果與十六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雙方自願下,都是犯法的。男方犯了「衰十一」一罪,指與未成年(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香港法例規定與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即使女方同意,亦可被判監禁五年。若該少女的年齡不足十三歲,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因為該句 <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前後共11字, 故俗稱「衰十一」!
此法例其未有保障男性, 但如男方不是出於自願, 可控告女方性脅迫. 外國都有此種案例.
買condom佢唔會查你身份證既....但係最好唔好係多人既時候買~
2007-01-08 17:01:23 補充:
我老公係差佬~
2007-01-08 17:13:34 補充: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