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破產主任會在你即將破產到期前2個月在憲報及/或報紙刋登通告, 話比全世界知你即將破產到期, 睇下有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如果係限定時間內無人反對, 而你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 咁個破產主任會寫report向法庭申請解除破產令. 你會收到破產管理處的信, 告訴你你在某年某月某日解除破產, 並會附上一封信(不反對通知書), 俾你憑信向法庭申請正式的解除破產證明書.
法例訂明, 你由法庭頒令你破產果日起計4年內為破產期, 如果你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亦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咁你會在4個calendar years後自重解除破產令. 你將在1月9日解除破產, 但公司會響2月中發放80萬的賠償, 理論上破產管理局係郁唔到你的賠償的. 但破產管理局亦有權反對你解除破產, 理由係 "將會有可用以償還債務之收入(Prospective income for repaying creditors due)", 向法庭申請延遲你解除破產. 法庭批唔批就要睇你公司係2月中 "發放陪償(Distribution of Compensation)" 定係2月中 "作出陪償(Resolution of Compensation)". 如果係2月中 "作出陪償", 個官應該唔會批延遲你解除破產.但如果係2月中 "發放陪償", 咁即係你公司應在1月已申請 "公司結業(wind-up)", 你的陪償就會屬於"可用以償還債務之收入", 會被用作償還債務.
2007-01-09 15:04:39 補充:
你朋友間公司係2月會遣散佢及發一個長期服務金比佢, 而間公司仍舊會運作多半年, 咁呢個情況係間公司會2月中對你朋友作出遣散陪償. 破產管理處係唔可以食左舊$的.
參考: 睇完如合用請評選吓!!我最怕用咁多心機去答, 而發問者睇完就算, 結果俾Admin删除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