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source software的問題

2007-01-08 6:04 pm
我想問一問 open source software 和 平日我們所用的
software 有什麼分別?

又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回答 (1)

2007-01-08 6:18 pm
✔ 最佳答案
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根據自由軟件基金會的定義,是一種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軟件。這方面的不受限制正是自由軟件最重要的本質,與自由軟件相對的是非自由軟件(proprietary software),也常被稱為私有軟件、封閉軟件(其定義與是否收取費用無關)。要將軟件以自由軟件的形式發表,通常是讓軟件以「自由軟件授權協議」的方式被分配發佈(或是放置在公共領域),以及公開的軟件原始碼。 自由軟體對全世界的商業發展有巨大的貢獻。 從裝飾性的綢帶的製造者到從事研究的科學家, 自由軟體使成千上萬的人的日常工作更加便利, 為了滿足用戶的各種應用需要,它以一種不可思議的速度發展。
自由軟體的主要許可證有GPL許可證和BSD許可證兩種。

使用定義
自由軟件的英文為「free software」,「free」一詞有「自由」、「免費」的雙重含意,因此要如何分辨自由軟件(libre)和免費軟件(gratis)?自由軟件運動的創始人——里查·史托曼提供了以下的定義:『自由軟件的重點在於自由權,而非價格。要了解其所代表的概念,你應該將「自由」想成是「自由演講」,而不是「免費啤酒」』。[1]更精確的說,自由軟件代表電腦使用者擁有選擇和任何人合作之自由、擁有掌控他們所用的軟件之自由。在GNU宣言(GNU Manifesto)中包含了史托曼在一開始對自由軟件使用定義的混淆。
大部分的自由軟件都是在線上(online)發佈,並且不收任何費用;或是以離線(off-line)實體的方式發行,有時會酌收最低限度的費用(例如:工本費),而人們可用任何價格來販售這些軟件。然而,自由軟件與商業軟件是可以共同並立存在的︰因為禁止販賣軟件是違反了自由軟件的定義。
最早的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定義是在1998年創建,來自Debian的自由軟件指引。當時大多數的開放原始碼軟件同時也是自由軟件,反之亦然。
基於自由BSD的作業系統都是使用類似自由軟件的授權協議,FreeBSD、OpenBSD以及NetBSD,不同的是它們對於「Copyleft」的闡述。這些作業系統的使用者常認為「Copyleft」是一種對自由的過度限制,是一種自由的侵害。
「免費軟件」(freeware)是一種不須付費就可取得的軟件,但是通常有其他的限制,使用者並沒有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自由。該軟件的原始碼不一定會公開,也有可能會限制重製及發再行的自由,所以免費軟件的重點是不需要花錢,而不是自由的軟件。
自由軟件基金會(FSF)對免費軟件的定義首次於1989年發表[1]。這份定義後來被布魯斯·裴倫斯(Bruce Perens)改寫為《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DFSG,Debian自由軟件指引)。

[編輯] 自由軟件授權
根據斯托曼和自由軟件基金會(FSF)的定義,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自由之零: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
自由之一: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自由之二: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
自由之三: *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如果一軟體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種權利,則該軟體得以被稱之為「自由軟體」。也就是說,使用者必須能夠自由地、以不收費或是收取合理的散佈費用的方式、在任何時間再散佈該軟體的原版或是改寫版 在任何地方給任何人 使用。如果使用者不必問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許可費用從事這些行為,就表示她/他擁有自由軟體所賦予的自由權利。

[編輯] GPL


主條目: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使用者必須接受軟件的『軟件授權』,才能使用該軟件,而在自由軟件中,最常見的授權方式就是 GPL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了。
因為使用者是免費取得了自由軟件的原始碼,那麼如果使用者修改了它的原始碼,基於公平互惠的原則,使用者也必須公開其修改的成果。而這就是 GPL 的精神 - 自由、分享、互惠。

[編輯] BSD許可證


主條目:BSD許可證
BSD license(BSD許可證)是"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 的首字母縮寫,是自由軟體(開放原始碼軟體的一個子集)中使用使用最廣泛的許可證之一。BSD軟體就是遵照這個許可證來發佈,該許可證也因此而得名。
BSD套件最初所有者是加州大學的董事會,這是由於BSD源自柏克萊加州大學。BSD開始後,BSD許可證得以修正,使得以後許多BSD變種,都採用類似風格的許可證。
跟其他許可證相比,從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到限制重重的版權所有,BSD許可證比較寬鬆,甚至跟公有領域更為接近。事實上,BSD許可證被認為是copycenter(中間版權),界乎標準的版權所有與GPL的版權屬左之間。"Take it down to the copy center and make as many copies as you want"。[2]

[編輯] 自由軟件並不是沒有版權
自由軟件可以免費取得,並且它的原始碼可以自由修改並散佈但它並不是沒有版權。版權是當某項作品完成時就自然產生了,不需申請或註冊。以本文為例,本文在寫作的同時,作者即擁用版權,任何人皆無法剝奪。而當使用者花錢購買某套軟件時,所購買的只是『使用權』,使用者必須接受該軟件的『軟件授權』,才能使用這個軟件;而軟件的原作者則仍然保有其『版權』。

[編輯] 自由軟件並不使用封閉格式
封閉軟件通常會使用專屬的封閉格式,但這會極大地限制了使用者的自由度。而自由軟件則完全不同,由於自由軟件的原始碼是公開的,所以它所使用的任何格式都是透明的。自由軟件永遠不會利用專屬的封閉格式來限制使用者分發或修改的自由。

[編輯] 自由軟件的精神領袖
自由軟件的精神領袖是理察·馬修·斯托曼。他被人稱為『最後的真正駭客』,他認為一個好的軟件,便該自由自在的讓人取用。軟件不應該拿來做為相互傾軋、剝削的工具。所以他起草GNU通用公共許可證來保障自由軟件的自由,並創辨了自由軟件基金會來貫徹他的理念。

[編輯] 開放原始碼軟體與自由軟體
嚴格地說來,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軟體與自由軟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開放原始碼軟體定義的軟體就能被稱為開放原始碼軟體。自由軟體是一個比開放原始碼軟體更嚴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軟體都是開放原始碼的,但不是所有的開放原始碼軟體都能被稱為「自由」。但在現實上,絕大多數開放原始碼軟體也都符合自由軟體的定義。比如,遵守GPL和BSD許可的軟體都是開放的並且是自由的。
若要具體區分,可作這數項比較︰

開放原始碼的規定較寬鬆,而自由軟體的規定較嚴苛。很多的開放原始碼所認可的授權根本不算是自由軟體,所以自由軟體不得不和開放原始碼劃清界線了。
如果說「自由軟體」會引起誤解,(因為英文「Free」一詞有「自由」、「免費」的雙重含意),那麼「開放原始碼」的名字會引起的誤解則更多。開放原始碼很容易讓人以為只要把原始碼「公開」出來就算是開放原始碼了,但是如果使用者無法自由運用這些原始碼,那麼即使公開原始碼也沒有意義。有的軟件公司只是為了想找使用者幫它除蟲、幫它追縱編碼,這樣子會破壞了自由軟體的原意。
自由軟體的原意就是要給予使用者運用軟件的自由,這個『自由』就是自由軟體的精神所在。但是為了商業化開放原始碼卻故意忽略了這個最重要的精神,反而無法讓使用者體認到『自由』的真意,那麼開放原始碼這一個替代自由軟體的辭句反而把自由的原意除去了。


收錄日期: 2021-04-29 17:13: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08000051KK0063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