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務員一年增薪一次, 如果在當月的1-15號入職, 那麼增薪日期便會是下年的同一月份, 但如那果在當月的16號以後入職,那麼增薪日期便會是下年的同一月份再下一個月的出糧日, 我的問題是這會不會計算不公平?
如果3月16日入職, 而增薪日於下年的4月, 那麼3月17日至3月31日的增薪薪金豈不是少計了............而每一年豈不是有一個月少了半個point????
收錄日期: 2021-04-15 2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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