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其實係咪冇標點符號嫁?

2007-01-07 6:22 am
我聽人講話係後人加上去wo

回答 (3)

2007-01-07 6:31 am
✔ 最佳答案
早期的中國文字沒有標點符號。
那時的信劄、奏文、論著讀起來很費解,有時一段文字可以有不同理解。爲了避免歧解,漢代發明了“句讀”,即最初的標點符號。當時有句號、逗號和段落號三種。句號是一個圓圈,表示一句話的結束;逗號是一個瓜子點,點在兩字的中間;段落號是一個尖角鈎,畫在每段末一字的左下角。唐宋時,逗號則由瓜子點改爲現在的形式。同時還出現了密圈、雙圈、密點,用來強調句中的精彩部分,相當於後來的著重號。明代,出現了人名號和地名號。
中國現代的標點符號是在吸收外國標點符號的基礎上,於1897年初擬定的。以後又數次統一標準。1996年 6月1日,《標點符號用法》作爲國家標準開始實施。
2007-01-09 1:07 am
【古文其實無標點符號?是後人加上?】
古書一般是不斷句的(即作者不加標點),前人讀書時要自己斷句。換言之,閱讀文章的人,自己要負責落標點(所以標點符號在遠古之時已存在,雖然其時並未有標點的名稱)。因此,古代教育是很重視斷句的訓練的。《禮記‧學記》說:“一年視離經辨志。”意思是說,童子讀書一年以後,就要考查“離經辨志”,亦即句讀的能力,也就是為古藉經典,標點斷句,看看理解是否正確無誤。所以問題中「古文無標點」的說法,大致上是實情。而既然作者沒有落標點,則自然是由閱讀的人後加上去了。

【標點符號發展簡史】
雖然“標點”一詞,要遲至南宋時期才見其開始使用,但漢語“標點符號”的實際運用,卻是源遠流長的。早在甲骨文時代它就已開始萌芽。最早出現的,是隔開語言層次的符號。其號以線號為基礎,變體有豎線號、橫線號、曲線號、折線號四種,再輔以「留空」方式以彌補不足。殷周金文,標點符號的種類有所增加,出現了鈎識號、二短橫號和單短橫號。春秋後期的《侯馬盟書》中,已見到了各種形體點號的的使用,而且各式符號的用法增多了,使用頻率亦見有所增添。

先秦時期的標點符號,在種類上不多,在形體上不規則,在使用上具有任意性。但無可否認,這一時期出現的標點符號,是漢語標點符號的源頭,奠定了後世發展的基礎,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隨著對書面語言層次表達認識的深化、書寫材料及工具的改進,標點符號的使用逐步多了起來。從甲骨、金文時期的刻鑄到春秋戰國特別是秦的用筆書寫,已呈現出這種趨勢。到了兩漢,無論是標點符號的種類或是其用法,比前一時期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其中最值得留意是「逗號」的出現,且已具備了新式標點符號中逗號用法的雛型。《居延漢簡》是研究漢代標點符號最重要的文物資料。據近世研究發現,它共有標點符號15種,用法近40種。在標點符號的發展史上,漢代還有特別值得注意之處,就是不僅首先出現了“句讀”一詞,而更重要的是產生了標點符號的理論,如王逸、夏侯勝、楊雄諸家對章句的不同觀點,王充對字句章篇層次關係的闡述,《說文》對標點符號的肯定,《禮記》及鄭玄注對“離經辨志”斷句教學方式的記載等。

從魏晉到隋唐,標點符號的運用進展不大,可說是發展的保守期。不過,在章句理論上,也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劉勰《文心雕龍‧章句》篇對句子的起訖下了明確的標誌。及後如陸德明,孔穎達,裴駰等人有關章句和句讀的理論和實踐,對後世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宋代以後,由於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特別是印刷術的革新,舊式標點符號逐漸走向成熟。其具體表現可簡略地分為,其一在形體趨向規範,使用走向自覺;其二在逐步形成各種學者自行構建的標點符號的使用系統;其三在於對標點符號的作用確立了明確的認識。《宋史‧何基傳》記載何基談讀書時說:“凡所讀書無不加標點,義顯意明,有不待論說而自見者。”這些對標點符號作用的認識,對後世有頗為重要的影響。而“標點”一詞,亦是首次見於書面語中。

到了清代,標點符號使用面進一步拓寬,除經書外,在文學作品中,也比宋元明使用得更廣泛。其間,桐城文派的重視與倡導,對標點使用的推廣,起了積極的作用。此外,清學者對句讀做了不少的考證及研究工作,將研究所得編集成專書。而對標點符號進行更深層理論的探討,亦漸次開展。唯其如此,一個全民使用,與書面語同時存在的規範化的標點符號體系,始終未曾可以建立。原因是頗為複雜的,但當中很大程度是緣於歷朝政府都忽視甚或輕視標點符號的作用和價值。幾千年來,沒有頒布過一個要求全民使用的符號系統。以致標點符號的使用幾乎全局限在校讎家、講學家、評點家等狹小範圍之中。

鴉片戰爭以後,西學東漸,西方標點符號的傳入,加速了中國舊式標點的演變。新符號系統的創建開始萌芽,而這種創造是和清末興起的切音字運動結合在一起的。1916年,胡適在《科學》雜誌上發表了萬字論文《論句讀及文字符號》,這是中國第一篇全面系統地論述新式標點符號的論文。陳望道是倡導和使用新標點符號的另一名先驅者,積極主張“旁取西標”,大膽引進西制卻又並不是照搬照抄,而是因應華文的特點,加以變通及改進。這種見解可說是劃時代的。1919年4月,在國語統一籌備會的第一次大會上,馬裕藻、周作人、朱希祖、劉復、錢玄同和胡適六人向教育部提出了《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同年胡適又對《議案》作了一次修改。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第53號訓令,向全國頒布了這套新式標點符號的議案。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套國家法定的新式標點符號系統,在中國書面語發展史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其後,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制定公布了《標點符號用法》,這又是標點符號發展史上一件劃時代的大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隨後於10月5日發出了《關於學習標點符點用法的指示》,指出《標點符號用法》的制定目的及目標,明確要求政府機關、新聞出版單位和各級學校一律加以學習並按規定統一符號的使用。政府對標點符號的規範和運用如此重視,可說是空前的,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及後經過40多年的演變,標點符號的用法又有了新的發展和變化,也就有必要對51年所訂的《標點符號用法》進行修改。1990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了修訂後的《標點符號用法》。修訂後,將原列的14種符號,增加到16種,新增了連接號及間隔號。且簡化了說明,更換了例句。針對書寫排印成橫行,一些說法也作了相應的變動。1994年7月,在國家技術監督局的提議下,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聯合召集北京語文學界、新聞出版界、教育界以及科技專家學者座談,進一步聽取意見後決定將《標點符號用法》改制為國家標準。經過一年多的改制工作,1995年12月,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並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1996年6月1 日起開始實施。這就是現今標點符號應用的藍本。
參考: 漢語標點符號流變史(湖北教育), 古代漢語(王力主編), 訓古簡論(陸宗達)
2007-01-07 6:30 am
係,古文係無標點符號, 係白話文出現後先有, 古文的標點符號是後人加上去.


收錄日期: 2021-04-12 17: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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