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居屋(己補地價)

2007-01-06 11:45 pm
本人計畫明年結婚, 但本人和媽媽已是租者置其屋聯名業主, 請問重合唔合資格買自由市場(己補地價)二手居屋, 唔該.

回答 (2)

2007-01-07 6:12 am
✔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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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市場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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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至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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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委會不接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第三至第五年居屋單位的回售申請,業主可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然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上述業主只可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即業主提出申請將單位回售予房委會並在房委會拒絕該回售申請後),方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或正式協議)。簡單來說,業主要收到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才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如果業主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前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訂立的買賣協議均屬無效。

單位須在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前繳付補價。不過,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第三至第五年內單位的業主可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後訂立單位的買賣協議,但協議須訂明,房屋署所評定的補價,要在完成該單位轉讓契據的簽訂手續前及在該協議的日期起計28天(或房屋署指定的期限)內繳付補價。如未繳付評定補價便出售、出租或轉讓該單位,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轉售或轉讓均屬無效。

請按此參閱第三至第五年的補價安排簡介(PDF 格式, 26 KB)。

請按此下載第三至第五年的補價申請表格(PDF 格式, 17 KB)。




屆滿五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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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五年屆滿後,居屋業主可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然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過,在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的五年屆滿後,居屋業主可訂立單位的買賣協議,但協議須訂明,房屋署所評定的補價,要在完成該單位轉讓契據的簽訂手續前及在該協議的日期起計28天(或房屋署指定的期限)內繳付補價。如未繳付評定補價便出售、出租或轉讓該單位,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轉售或轉讓均屬無效。

請按此下載屆滿五年後的補價申請表格(PDF 格式, 13 KB)。




將單位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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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繳付補價,或未經房屋署署長許可,不能將單位按揭;但居屋業主可與律師及銀行安排,在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生效當日簽訂按揭契據。如未繳付補價或未經房屋署署長許可便將單位按揭,便會違反房屋條例,而按揭契據亦會無效。

請按此查閱已屆滿五年居屋屋苑資料。

請按此查閱補價的計算方法。


2007-01-06 22:16:51 補充:
已補地價的居屋就等於係私人物業,可以自由轉讓,所以你買這類居屋是沒有問題的未補地價的居屋就只可以賣俾合資格人士,一般都會平30%-45%,但你已經唔合資格因為你已從房處取得住屋福利
2007-01-06 11:52 pm
係可以的.因為居屋是可以自由賣買的.有綠表價錢就平一些.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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