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r叫我問有關病假同遲到扣糧的問題~
1) 為解決同事遲到問題, manager想實施"遲到扣糧"
2) 另外要解決的是同事請病假問題, 我公司一直以來請病假都是出足糧的, 而且又可以claim $, 所以某d同事請病假的情況係相當嚴重!! manager想轉為跟足勞工法例, 即是要連續4天, 有適當的醫生證明, 及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 才有4/5人工!
我想問:
(1) 我公司是月尾出糧的, 例如1月尾出1月的糧, 如果要實施"遲到扣糧", 咁無辦法趕得及計糧架wor!! 是否要轉出糧的日子才可以? 可否分享一下你地公司的做法?
(2) 如果一直都是"病假出足糧", 咁點樣重新計佢累積左幾多日有薪病假, 仲有, 之前有出足糧的病假(我指的包括是1,2天的), 可否扣除??
另外,
如果我公司真的咁樣改, 會否觸犯任何勞工法例?? 問題是之前一直是唔扣糧兼病假出足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