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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級團體、次級團體:
金耀基:「Primary group(原級團體):此是對Secondary group(次級團體)而言的。此一觀念為社會學者Cooley所創。他把原級團體看做是社群中主要的、面對面的團體(如家庭、兒童的遊群、鄰居),在這些團體中,人的關是親近的、直接的、且是人際的(personal)、非形式的(in-formal),它最能影響或塑造人群的人格。反之,次級團體則是較大的團體(如區社、工廠、公司、政黨等)。在這些團體中,人的關係不必是面對面的,也比較是間接的,且是非人際的(impersonal)、形式的(formal)。Cooley指出在農業社會中,原級團體是主要的人際團體,但在一個社會轉向工業社會後,原級團體就開始退失,而代之以起的是次級團體。Cooley 的觀念與F。Tonnis的Gemeinschaft und Gesselschaft 及H。 Maine的Status and Contract的觀念相通。我們更以為中國傳統社會因以原級團體為主,故中國傳統的法律與道德,在基本上是Family law與Family morality 。而一個以次級社會為主的工業社會所需要的是Market law 與Market morality 。此一觀念我正在繼續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