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僱主刻薄外傭,不給飽飯吃,可以怎樣做?

2007-01-05 9:06 am
如題,家附近有一外傭,長年吃不飽,如僱主一家及外傭出外用餐,僱主只給外傭半碗( 很小的碗)飯吃,她只有一粒一粒飯地吃。在僱主早上喝茶的時候(不讓外傭隨去),要外傭去買菜,外傭向僱主常去吃飯的茶餐廳,哀求侍應生在她下次再來吃飯的時候,給她盛多一些湯渣。
1.那外傭可向誰求助?
2.香港有沒有一些保障外傭權益的法例?

回答 (3)

✔ 最佳答案
首先,我們應確保外傭與本地人得到同樣的僱傭保障。政府絕對不應帶頭作出種族歧視及性別歧視,違反國際公約的原則。因此,政府不但不應削減外傭的工資保障及懷孕保障,而且反應進一步立法確保外傭免受歧視和剝削,並為有困難的傭工提供棲身之所。
至於我們每一個人,也應時刻提醒自己,不要歧視及排斥外傭。我們應以開放的胸懷,接納她們作為香港的一分子,嘗試了解她們面對的困境,並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她們。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如故意及/或無合理辯解而欠薪、短付工資或其他僱員福利,即屬犯罪。勞工處在處理申索聲請時,會考慮有關個案是否涉及違反《僱傭條例》或其他有關的勞工法例,如有足夠證據,會向違例的僱主提出檢控。二○○○年一月至本年五月期間,勞工處曾向三名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的外傭僱主提出檢控:一名僱主因拖欠薪金及年假薪酬被法庭定罪,並罰款八千元;一名僱主由於有關外傭放棄出任控方證人而獲不提證供檢控;一名僱主獲法庭接納答辯理由而未被定罪。至於其他申索聲請,由於沒有外傭願意出任控方證人,或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有關僱主可有合理辯解,勞工處並沒有提出檢控。
 另外,勞工處於二○○○年一月至本年五月期間共接獲五名外傭投訴,指五所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教唆僱主短付工資或收取費用高於法定水平。勞工處已完成對上述五宗投訴的調查。經徵詢法律意見後,勞工處認為其中三宗沒有證據足以證明有關的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及教唆僱主短付工資,因此並沒有對有關的職業介紹所進行懲處;另外二宗涉及的職業介紹所涉嫌向外傭收取費用高於法定水平而被檢控,最後被定罪及分別罰款五千元及三萬元。勞工處處長已行使《僱傭條例》第五十三(一)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有關職業介紹所的牌照。
(三) 現時,外傭與本地僱員同樣享有《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下的僱員權益,其中,《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亦對職業介紹所的經營手法作出規定,保障外傭及本地僱員免被濫收費用。另外,外傭更享有於標準僱傭合約下的權益。

  勞工處已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外傭獲得法定勞工權益:
(甲) 設有諮詢服務,幫助外傭了解他們的各項權益,並為遇到勞資糾紛的外傭提供調解服務。如調解無效,勞工處亦會把個案交由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如有證據,勞工處會對違例的僱主提出檢控。
(乙) 勞工督察在巡查工作地點期間,如發現外傭從事非家務性質的工作,會即時轉介入境事務處處理,以打擊僱主透過調派外傭從事非家務性質的工作,剝削外傭。
(丙) 經常巡查職業介紹所,以確保職業介紹所以合法的手法經營,並在有職業介紹所涉嫌違反有關規定時,即時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則提出檢控,勞工處處長亦會行使權力,撤銷或拒絕續發有關職業介紹所的牌照。
(丁) 透過不同宣傳方法向外傭介紹他們根據勞工法例及僱傭合約的各種權益,包括以5種不同語言(中文、英文、菲律賓文、泰文、及印尼文)為外傭印備《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該指南除擺放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民政事務處各諮詢中心、有關領事館、僱主團體及工會供索閱外,亦會在外傭申領香港身份證時,由入境事務處人員主動派發。
(戊) 與有關領事館、僱主團體及工會保持緊密聯繫,為外傭、職業介紹所及僱主舉辦有關勞工法例的講座,並透過工會鼓勵外傭就僱主或職業介紹所的違法行為,儘早向勞工處舉報。

2007-01-20 00:35:02 補充:
根據《僱傭條例》可以告僱主!!!!!!!!!!!!!!!!

2007-01-20 00:35:03 補充:
根據《僱傭條例》可以告僱主!!!!!!!!!!!!!!!!

2007-01-20 01:08:53 補充:
幫到你嗎??
2016-05-09 6:07 pm
你不怕佢boss 罵你,多事!好多工人是這樣吃少少不會死!
2014-10-20 2:53 pm
他之前遇到的問 題跟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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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2 15:43: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05000051KK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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