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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是中華民國國父孫文(1866年—1925年)所提出的政治綱領,包含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此綱領歷年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他多次對三民主義所作的表述,是有所改變和發展的。孫中山關於三民主義的書稿在民國十一年陳炯明的部隊進攻廣州大總統府時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即《民報》發刊詞),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義」為題所作的十六次講演的紀錄。〈同盟會宣言〉的中心內容是四條綱領性的口號:「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這可以說是辛亥革命以前三民主義的早期形態,前兩條即當時的民族主義,第三條即當時的民權主義,最後一條即當時的民生主義。在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孫中山指出:「重新來研究國家的現狀,重新來解釋三民主義。」他從1月到同年8月,作了十六次講演以闡發三民主義,由黃昌谷全程速記、翻譯。這是他一生宣講三民主義的最後、也是最有系統、最詳盡的篇章。
三民主義的要點如下:
· &n bsp; 民族主義:反對列強的侵略,打倒與帝國主義相勾結之軍閥,求得國內各民族之平等,承認民族自決權。
· &n bsp; 民權主義:實行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歐美現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政權)以管理政府,政府則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治權)以治理國家。其核心觀念強調直接民權與權能區分,亦即政府擁有治權,人民則擁有政權。
· &n bsp; 民生主義:其最重要之原則有兩個,一為平均地權(實行耕者有其田),二為節制資本(私人不能操縱國民生計)。
孫中山在多次講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領導的政黨和運動須達到三個目的:進行民族革命以實現民族主義,進行政治革命以實現民權主義,進行社會革命以實現民生主義,他又認為最後一個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實現,而避免一次革命。
孫中山在1924年6月16日於廣州黃埔軍官學校開學典禮中,以三民主義為綱,對該校師生之訓詞,後來成為中華民國國歌。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三民主義成為臺灣威權體制下的「黨國意識型態」,高級中學及大學中列有三民主義課程,透過此一課程極力推展反共教育,建構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治正統乃至民族道統的地位,大學及臺灣中央研究院在當時都設有三民主義研究所,並列為大學聯考與國家考試的必考科目。在臺灣的地名、路名乃至各級學校校歌或多或少都能見到三民、民權、民生、民族等用語。除了中華民國憲法外,在當時各類教育規章、課程目標都有貫徹三民主義一類的文字。解除戒嚴及動員勘亂時期之後,相關科目的授課內容逐漸改變,大學內相關課程則逐漸改為中華民國憲法課程,國家考試及大學入學考試則漸次縮減,甚至停考該科目。各三民主義研究所則改名或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