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工法有否保障Over TIME WORK??

2007-01-04 11:26 pm
如果合約有說明星期一至五辨工時間為0900-1700
LUNCH TIME 為1245-1315
星期六辨工時間為0900-1300

question 1:請問所有在辨工時間外的工作,公司是否需要作出補償 i.e: extra pay or 補假?

另外case 1:
A 小姐於B旅行社為公司會計文員,但公司間中(大約一個月2次至10次)要求她0700要到碼頭作人肉指示牌的工作,大約1000再回公司完成日常duty.

question 2:
A 小姐為公司會計文員,她的工作不應該包括outdoor work, 明顯到碼頭作人肉指示牌的工作不是她的工作duty, 請問這旅行社是否違法??

question 3:
B旅行社完全沒有作出任何補償予A小姐,有否違法?? 另外有沒有任何政府機構如:勞工處可以幫助A小姐處理有關的不合理工作??

煩請各精通法律知識的人仕,解答本人的有關問題!!! thanks~~~~

回答 (2)

2007-01-05 12:12 am
✔ 最佳答案
係僱傭條例上
並沒有列明超時工作係要作出補儐既
因此如果合約上冇寫明
咁就好難攪

extra pay同補假只係因法定假期或休息日先適用架咋
好似星期日叫你番工咁
先可以補水或假

係A小姐個情況
對於工作範圍既問題
應該都會係合約上有講過
又或者係面試時有講過
如果當時兩方面都冇講過話要做人肉指示牌既
咁A小姐係有權唔做既

至於A小姐遇到既問題
當然最好去勞工署問下啦
2007-01-11 5:20 am
yes,but u need to show ur record for court after court may charge ur boss extra money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09: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04000051KK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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