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01月 03日 星期三 12:30AM
一名46歲男子去年十月守行為期間罰兒子赤裸遊街示眾,虐兒罪成,被屯門裁判法院判18個月感化令。
這18個月期間,他必須居於感化官安排的居所,接受心理輔導,亦要按指示才可定期跟兩名兒子見面。
案情指出,10月28日晚上,10歲受害男童與胞弟在浴室洗澡,被告突然聽到幼子的哭聲,於是責罵長子,並命令他赤裸身體從住所乘搭電梯往地下大堂。保安員見狀報警,被告同時往大堂找兒子,更罵保安員帶走他。
我覺得要罰老師,難怪出生率下降!!
教不嚴,師之惰?
更新1:
要罰,當然要罰46歲男子的老師,教出這種學生,家醜不外傳嗎!
更新2:
你們有試過為人父者幾艱難,又驚學壞,又驚養唔大,咁駛唔駛要男童去孤兒院受保護呀!
更新3:
我舊時做舅父無壓力,都唔知幾爽,現今像兒子的奴隸,我都係呻下姐! 竟有一個碩士,三個大學答,我點分呀,真係各有千秋,只好交付投票; 第日我為各位再度身發問,還你們的公度,這題各安天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