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每種新藥或治療方法的發明,都有知識產權保障。
一般來說,新藥發明者可先申請專利權,然後再銷售新藥物--而實際情況亦是如此。
世界上很多牟取鉅利的新藥物的內容及方法其實是公開的。
問題是其他國家或公司不能隨意生產及銷售相同的藥物,
以至企業以獨家經營方式,以高於成本價數十倍的價格賺取鉅利。
根據世貿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成員國須保障所有新發明長達二十年的專利權保護。
這代表只要新藥發明者成功申請專利,在二十年內並不用太擔心賺錢的問題。
我看過無線的《新聞透視》,其中一集提到相關情況。
印度原本可以用成本價,自行製造外國藥廠的抗愛滋藥物。
因此印度能夠用成本價將抗愛滋藥物賣或分發給窮人。
但由於加入了世貿,印度必須遵守上述協議的規定,
以至印度不能再自行製造外國藥廠發明的新抗愛滋藥物。
所以,基本上諾貝爾獎和賺錢是可以並存的。
但如果兩者只能選一者,憑良心決定吧。
最昂貴的部分其實不是生產成本,而是研究過程。
所以想收回成本,售價一定會高出生產成本不少。
2007-01-03 16:41:54 補充:
另外亦要視乎你的角色。如果你是獨立的科學家,除非你很富有,例如有自己的藥廠,否則多靠大機構資助。你跟這些機構訂立的資助內容會影響你以後使用該新藥物的決定。更多情況是你只是大藥廠裡的研究員,研究出的藥物屬於公司所有。你不用考慮賺錢的問題,但你有機會得到公司獎金和諾貝爾獎。如果你是藥廠老闆,就憑良心而定。多數時候,藥廠老闆若沒參與研究,你只要考慮賺不賺錢,但就不用考慮諾貝爾獎了……以上是個人判斷,可能跟現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