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年齡夠21, 不用2個監護人.不夠21才需要.
一對男女只要年滿十六歲(以西曆計算),不論國籍、宗教信仰,均可以在香港的婚姻登記處,或已領有執照的宗教場所舉行婚禮。
在擬結婚日期的三個月前,先填妥結婚申報用的規定表格--結婚通知書,然後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如果使用網上排期服務,更可再提早14天預約擬交結婚通知書的日子。
結婚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十五天,如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便可在三個月內舉行婚禮,逾期則需要重新登記。
舉行婚禮的場地必須為特區政府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新人事先(最好於一年至半年前)和教會預約租用場地和繳交訂金,然後前往婚姻登記處和註冊處人員說明舉行婚禮教堂的名稱、地點、證婚人姓名。
婚姻登記處會製備結婚證書,送交教堂。證書為一式兩份,並連存根,以規定之表格印成,婚禮時由主婚之神職人員、結婚雙方及見證人簽署。婚禮後,一份交予新人,一份須於七天內送交婚姻註冊官存檔。
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需港幣$305,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辦公時間)需港幣$715,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非辦公時間)需港幣$1,935。
在婚姻登記處註冊,新郎及新娘應按照與婚姻登記官約定的時間十五分鐘前到達,並攜同兩位應負責任的成年人出席,作為見證人及簽署作證。新人可邀請親友到場觀禮。在婚禮進行中,雙方可交換戒指。結婚雙方及見證人須在一式兩份的結婚證書上簽署。婚姻登記官須將一份證書交予結婚雙方,並將另外一份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地址
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圖片參考:
http://wedding.esdlife.com/content/chi/appointment/images/map.gif
電話號碼
2867 2787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四十五分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星期日
休息
公眾假期
休息
婚姻登記處提供的服務包括︰接受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簽發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和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提供的服務包括︰接受擬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擬結婚通知書和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及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