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案低的問題

2007-01-02 10:47 pm
我想問如犯了拾遺不報或是金額很小偷竊,如留下案低,
幾年後,那可否洗掉呢?
更新1:

那我以上的兩條罪行,可否洗掉呢?

回答 (3)

2007-01-02 11:11 pm
✔ 最佳答案
案"底"是能被洗掉的!

但必須程度輕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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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料:

1)案底的影響:

i)出入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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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如果申請"良民證",罪犯記錄仍是會顯示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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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要申請移民外國,需出示"良民證"。有犯罪記錄就不一定會給外國領事館拒絕移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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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這要看犯罪的性質如何,對一個人的移民申請,案底必定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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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如果申請一些"重要的職位",例如律師、會計師,申請政府的紀律部隊及較高級的文

 職職位(舊總薪級表第31點),必須申報從前的案底。這些專業團體或政府機構是否因為

 曾經有案底,而不接納申請,情況並不一定,但案底必定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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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6 3:41 am
呢個問題牽涉所謂SPENT CONVICTION.
根據 REHABILITAION OF OFFENDERS ORDINANCE 香港法例(CAP 297)及 bar code (大律師守則) para 155:
凡個別人士─
(a) 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由1993年第24號第22條修訂)
(b) 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及
(c) 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
則─
(i) 除第3(3)及(4)條另有規定外,在任何程序中均不得接納傾向顯示他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的證據;
(ii) 就他以往的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而向他或向其他人提出的有關問題,或加諸於他或其他人的有關披露該等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的義務,均須視為並非指該項定罪及
(iii) 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使他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條條例好長, 你可以自己再睇下, 不過就可以話你聽, 如果你乎合所講o既條件, 咁你O既定罪可被視為"SPENT", 即係"大家當件事過左去喇"咁o既意思。 不過據我所知, 如果日後再犯事呢, 咁個offender's record都會show返之前o既案底o既。
2007-01-02 10:50 pm
可以去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23 00:25: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02000051KK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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