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樓期間屋內傢電問題???

2007-01-02 6:07 am
在租樓期間屋內傢電問題,如果租客用用下d電器壞了,業主而需要確保租約期內的電器性能嗎????
更新1:

如果業主需要負責,這是法例規定嗎???而這又是在那裡的條文???

更新2:

如不是法例規定,那業主是否有必要性使該傢電維修或更換嗎???

更新3:

那麼傢俬一樣受保障嗎???(正常使用下)

更新4:

如果是在地產公司立的租約一般都會註明在正常使用下業主須維修及保養物業的結構性部分,如天花,地板,水喉等等,但通常都冇列出傢俬或電器的維修及保養,那麼如果在租約中冇列出而又有任何爭議就會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該條例中是否指出有保障電器或傢俬的必要性呢???(當然是就不涉及人為疏忽的情況)

回答 (3)

2007-01-02 10:35 am
✔ 最佳答案
其實不是法例規定, 我只可說, 慣例. 你可以這樣理解, 電器是整個房子的一部份, 那如果房子內不是人為弄壞的, 是自然壞的, 一般都是業主負責, 包括牆身漏水, 污水渠堵住, 都是要業主負責, 那電器是同理的. 當然, 你可以先找人修, 然後給單據業主收錢. 但是最好先知會業主一聲壞掉, 但是趕用, 所以先修.
當然你自己弄壞的話, 一般要你負責了, 因為多數的租約都會寫到時候要完整的交回業主的.
參考: me
2007-01-02 11:59 pm
根 據 法 律 界 人 士 表 示 , 一 般 在 律 師 樓 簽 訂 的 租 約 , 其 中 一 條 列 明 如 因 「 天 災 人 禍 」 ( 即 非 因 租 客 疏 忽 所 致 ) , 令 租 客 租 住 單 位 需 要 維 修 , 可 向 業 主 要 求 在 維 修 期 內 豁 免 一 定 比 例 的 租 金 ( 需 維 修 部 分 佔 單 位 的 百 分 比 ) , 而 租 客 不 能 拒 絕 業 主 ( 或 維 修 機 構 ) 進 入 單 位 進 行 正 常 維 修 。 所 以 , 法 律 界 人 士 提 出 以 下 四 項 建 議 :

( 一 ) 在 維 修 保 養 期 內 , 與 業 主 合 作 准 許 維 修 工 程 人 員 進 入 單 位 , 因 為 按 一 般 租 約 及 普 通 法 的 規 定 , 業 主 有 權 進 入 需 要 進 行 維 修 的 單 位 。

( 二 ) 以 商 議 方 式 要 求 業 主 給 予 一 個 較 合 理 的 價 錢 , 計 算 方 法 可 按 維 修 工 程費用 。 法 律 界 人 士 說 , 如 租 客 拒 絕 在 維 修 期 內 開 門 予 維 修 商 進 行 維 修 , 至 租 約 期 滿 遷 出 時 , 業 主 有 權 向 租 客 追 討 所 需 的 維 修 費 用 。

( 三 ) 若 業 主 拒 絕 給 予 或 拒 絕 維 修 , 租 約 列 明 租 客 有 權 停 止 交 租 ( 經 律 師 樓 簽 訂 的 租 約 一 般 有 此 項 說 明 ) , 但 租 客 要 注 意 最 初 簽 署 的 租 約 是 否 有 此 條 款 。

( 四 ) 在 業 主 同 意 維 修 後 , 租 客 宜 先 與 業 主 簽 署 書 面 協 議 , 清 楚 列 出 維 修 的 範 圍 、 期 限 及 時 間 等 , 以 免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滋 擾 。
2007-01-02 6:11 am
若果你租給住客是包埋電器的, 則如果是在正常情形使用下損壞, 則業主要負責維修或替供替換的.


收錄日期: 2021-04-18 19:52: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01000051KK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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