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問居留權問題,我可以話你知,父母雙方唔係香港人,係香港出生o既bb,係唔能夠有香港出世紙.所以唔係香港人.
居留權問題:事實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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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七月五日)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已經竭盡所能,在不致為香港社會帶來無法承受的壓力下,盡量吸納新移民以滿足部分人士家庭團聚的意願。
葉劉淑儀出席傑出青年協會午餐會以《居留權問題:事實與迷思》為題發言,澄清有關居留權問題的一些誤解。
她說:「我想藉此機會談談這個問題最常見的迷思,並告訴大家我認為的事實為何。」
就有人批評香港特區政府不公平地剝奪聲稱擁有居留權人士在香港特區居住的權利,葉劉淑儀回應說:就算根據一九九七年前已生效的出入境法例,出生時父母並無香港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子女,都不擁有香港居留權。
她說:「換言之,中英兩國政府達成的協議及《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均旨在維持現狀,保留規管憑世系傳交香港居留權的安排。」
「在憑世系傳交居留權方面,香港的法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無異。我們規定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必須在出生時父母至少一方已憑藉出生或居留取得香港居留權,才可享有這項居留權,我認為這並非過於苛刻或有欠公平。」
葉劉淑儀說,《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把居留權授予享有居留權的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我們明白,按照其中一個詮釋這一條條文的方法,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或會認為,只要他們是中國公民而且父母享有香港居留權,則無論在其出生時父母是否至少一方已取得居留權,他們都享有香港居留權。」
「但是,這種理解並不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文的立法原意。」
對於有人建議修訂《基本法》以反映香港特區政府所理解的立法原意,葉劉淑儀表示不認同。
她引述美國首席大法官馬歇爾(Chief Justice Marshall)的判詞,指出我們不應期望憲法文件像法典般詳盡無遺;在推斷憲法的含意時,應著眼於其宗旨,亦即立法原意。
對有指稱謂中央人民政府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行使解釋權,是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葉劉淑儀說:「我想鄭重重申,當時是香港特區政府透過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因為香港特區政府正面對不能自行處理的重大出入境問題。」
「香港特區的終審法院在劉港榕一案中亦確認,人大常委會有權作出解釋,而其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所作的解釋,是有效及具約束力的。」
她亦不同意有關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削弱了香港特區法院的獨立性的說法。
她說:「保安局轄下的多個政府部門,往往需要面對司法覆核和經常牽涉入訴訟之中。身為保安局局長,我可保證,我們從不認為法院執行工作時,會偏離司法獨立的原則。」
她指出,政府曾在一些重要的案件中敗訴,例如莊豐源案件和一些重要的公安案件的檢控。
她說:「一如以往,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
對於有指控稱政府拆散家庭,葉劉淑儀說:過去五十年來,很多內地居民基於經濟或家庭理由,移居香港,導致與家人分隔兩地。
「由於香港地狹人稠,我們不得不訂立制度施加管制,以安排他們有秩序來港定居。從人道立場考慮,長期分隔兩地的配偶和受供養的年幼子女應獲安排優先來港。」
「事實上,在仍然留港爭取居港權的三千五百人當中,只有少於百分之八為十八歲以下。其餘均已成年,有超過百分之四十年齡介乎三十一 至四十歲之間。」
她又說:「香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一樣,成年子女提出的定居申請不會獲優先考慮。」
至於有意見認為內地和香港的居民應可自由進出兩地,葉劉淑儀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清楚訂明,「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
「這條文旨在保障香港這個狹小的地方,不致因為數以萬計、甚或百萬計的內地居民來港追求更好的生活,或與家人團聚而承受不了人口的壓力。」
她指出,目前內地的情況是,較落後的城市的居民如希望到北京或上海等先進城市生活,事先必須取得目的地城市的批准,接受他們進行"戶口登記"。香港規定有意來港定居人士必須事先取得批准,其實與中國其他城市的做法並無分別。
至於有建議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可更廣泛行使酌情權,准許餘下的所有聲稱擁有居留權的人留港,葉劉淑儀說,入境事務處處長不可廣泛行使權力,以致帶來政策上的改變。否則,會對處境相似而已返回內地或在內地耐心輪候的人士不公平。
另有建議認為政府可推出一個人道方案,安排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的子女一一向香港特區政府登記或提高每日單程證的配額,假設由一百五十個增至二百個,葉劉淑儀對此並不認同。
「在大幅增加現時內地居民來港與家人團聚的配額之前,當局必須審慎評估這對就業情況即時造成的影響,以及較長遠來說,對香港經濟轉型的影響。」
有謂內地子女如返回內地,便沒有機會回港與父母團聚,葉劉淑儀說:「這種看法顯然不對。有些聲稱享有居留權的人士由於獲發單程證,已撤消對政府提出的訴訟,而被強行遣返的聲稱享有居留權人士,有部分已經以遊客身分合法地重臨香港!」
她補充說:經內地當局與香港特區政府密切磋商後,已推行若干改善措施以助家庭團聚。
最近推行的措施包括:
* 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受理領養子女的單程證申請,程序和資格與親生子女相同;
*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把赴港與父母團聚的受供養子女的年齡限制,由十四歲放寬至十八歲以下;以及
*宣布合資格的受供養子女相信可在提出申請的一年內赴港定居。
葉劉淑儀說:「事後來看,我們相信香港目前面對的經濟困難,特別是嚴重的失業問題,充分證明我們三年前尋求人大解釋《基本法》有關條款的決定是正確的。」
「爭取居留權敗訴人士如繼續非法留在香港,藏匿於親友家中,在沒有合法就業機會和長遠前景的情況下,最後只會白白浪費寶貴的光陰和機會。」
「我希望他們盡早返回內地的家鄉,重新振作,為不明朗的前景劃上句號。」
完
二○○二年七月五日(星期五)
參考資料:
http://www.info.gov. hk/gia/general/20020 7/05/07052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