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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放手,傷得更久♀
愛情已經到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地步,不願含混度日,他主動提議分手。
一直到共同生活幾年之後,女方主動要求離婚,心意已決。
男方點頭同意的時候,只提出一個附帶條件:
「離婚可以,但不可以讓我的同事和朋友知道。」從這個實例當中,我自己也有所領悟--
愛情來的時候,讓人願意不顧榮辱。愛情走的時候,記得為對方留點面子。
面對情變的時候,很多無辜的人只會忿恨地向對方抗議說:「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不愛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
什麼也沒做、做得太多、以及什麼對的都沒做…… 還是有可能分手。
不愛,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沒有理由,再多分析也無濟於事。
偏偏愈是這樣無疾而終的分手,愈是不能教人甘心。因為不甘心,選擇以苦苦糾纏、惡言相向、哭鬧恐嚇…… 等策略的人,大有人在。
問題是,這種勉強的愛情,貌合神離,又能撐多久?
愛情,是一支舞曲。
一定要兩個人心甘情願,踩著相同的步伐,依照相同的節奏,才能跳出曼妙的舞步。
當對方已經不想跳了,你硬要抓著他的手、拖著他的身體,荒腔走板地舞下去,這場舞跳得已經夠難看的了。
難道非得跌個四腳朝天、弄到你死我活,才願意曲終人散。
愈是不甘心的人,愈不肯放手。
她的丈夫有外遇背叛了他們的婚姻,但是,她絕對不肯跟他離婚,她要讓大家都很不好過。
由於,這個情況,已經僵持十年了,她漸漸沒有力氣和他鬥,但還是不甘心就此罷手。
後來,她得了憂鬱症,過得很不快樂,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不想接近她……
從她的實例,我更加堅信--愛到盡頭,當對方提出分手,就讓他走吧!
不肯放走,傷得更久,對方不好過,自己又能得到什麼?
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
當對方執意分手,就讓愛隨風而逝。
他得到他想要的,你得到自由。
也許他會後悔,但你不必對他的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