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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語言的概念
對於語言概念的探討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問題,也是語言學的中心課題。印度婆羅門教的經典《吠陀》中將語言視作母牛,而呼吸是公牛,由語言和呼吸產生了人心。
由於研究方法和角度的不同,人們對「語言」的定義多種多樣。有代表性的說法就有幾十種。下面舉出幾種:
語言是以呼吸器官發聲為基礎來傳遞信息的符號系統,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存在方式之一。
用於表達事物、動作、思想和狀態的一個系統。
一種人類用於進行現實觀念交流方式的工具。
人類共有的有意義的體系。
人類特有的一種符號系統。作用於人與人的關係時,是表達相互反應的中介;作用於人和客觀世界的關係時,是認識事物的工具;作用於文化時,是文化信息的載體。
無論是什麼定義,人類始終是語言的中心。語言是人類用來交流的一種工具。
對人類語言差別的準確定義是很困難的。喬姆斯基曾經指出:「有一些德國的方言非常接近我們所說的荷蘭語,甚至其他的德國人並不能聽懂。」注意語言不同於生物學,不同的語言之間並沒有嚴格的界限。
語言符號和事物之間的關係是任意的,是由使用這種語言的人之間「約定俗成」的。例如漢語的「兄弟」,在英語中是「brother」,在德語中則是「Bruder」。
語言是非常複雜的,他受到人腦的支配,與思維密不可分。直到目前為止,科學技術還不能完全模擬人腦的語言功能,機器翻譯更難以實現。
有人談及動物語言,但是大多數語言學家還不能肯定動物是否具有運用語言符號的能力。更多的專家傾向於認為動物的語言只是一種信號,而不是一個信息系統。同樣的,在人工語言中的數學語言或電腦語言也不屬於真正的語言。
語言的變體
主條目:語言變體
對於同一種語言,又有各種變體即方言存在,(需要注意的是,「方言」一詞往往特指方言中的地域方言),即語言在系統上和在條理上相互區分的各種形式。
然而,方言或語言的區別,往往不單只考量語言本身的特質,下面是幾種常見定義的方言的角度:
地域方言
社會方言
書面變體:口語和書面語
風格變體:例如公文語體、科技語體等,在用詞造句上有明顯的不同風格。
地域方言(常簡稱為方言)
最簡單的定義就是指一個特定地理區域中某種語言的變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對所謂的「語言」和「方言」進行定義時,無論是採用社會語言學者「相互理解性(mutual intelligibility)」的判別標準,或者是歷史語言學者「歷史發展關係」的判別標準,我們都無可避免地會碰到相當程度的任意性和困難性。因此,多數人同意,在實際操作上,判別語言和方言的標準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種語言完成標準化(特別是書面標準化)的程序,我們通常將其稱之為「語言」(其本質上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標準化方言」);如果某種語言沒有完成這個程序,則我們通常將其稱為「方言」(本質上可以被視為是一種「非標準化方言」)。
社會方言
在語言學中,社會方言指的是在某一社會團體,社會階層或次文化群中被使用的語言。在此意義上,它區別於個人方言,即個人使用的特殊形式的語言。社會方言也區分於地域方言,即特定地區使用的特殊形式的語言。然而地域方言通常有特殊的社會地位,所以一種特定的語言變體常常同時被視為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例如,標準義大利語相對於托斯卡納語來說是一種地域方言。但作為義大利民族的語言,它也是社會方言,因為它被作為通用語在全國的廣播,新聞媒體和上流社會中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