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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羅致光議員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生福利局局長楊永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鑒於有調查顯示初中學生中有吸煙習慣的百分比近年有所上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如何執行《吸煙(公眾生)條例》(第371章)中禁止售賣香煙予18歲以下人士的條文;過去3年,因違反該條文而遭檢控的人數;
(二) 上年度用於宣傳反吸煙訊息的公帑開支;及
(三) 有何其他措施針對青少年吸煙的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吸煙(公眾生)條例》第15A條,任何人士都不得售賣煙草產品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當警務人員接到有關投訴,或目擊違例事件發生,他們會進行調查,並因應情況而發出口頭警告或法庭傳票。在過去3年,有1宗涉及觸犯此條例的檢控。警方需在違例售煙者及向其買煙的青少年一同承認該違例事件確有發生的情況下,才能成功檢控違例者。日後,於生署轄下成立的控煙辦公室,將加強有關不准售賣煙草產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法例的教育及執行工作。
(二) 在1999 - 2000年的財政年度,政府共撥款約六百萬元給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該會是一個法定機構,負責反吸煙的教育、推廣及宣傳工作。
此外,其他機構,例如生署、區議會及學校亦有運用公帑,作反吸煙宣傳。由於反吸煙的訊息往往是一些大型活動或節目的其中一部分,因此有關開支款項難以獨立計算。
(三) 在過去,政府和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已共同創建了一個包括立法、宣傳與教育措施的反吸煙體系,對煙草產品的宣傳、售賣和使用作出了監管。在青少年吸煙方面,我們明白到教育對減輕青少年吸煙問題起很大作用。有關吸煙對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題目,是現時小學高年班及初中課程的一部分。課程涵蓋了吸煙的多種害處,並提供實用技巧,教導學生如何避免染上吸煙習慣。
除正規課程外,生署及其他志願團體亦為中小學生設計了一些教材,務求加強反吸煙的宣傳。另外,吸煙與健康委員會近年來在不同學校內巡迴上演一套名為「無煙掌門人」的話劇,向學生傳遞吸煙有害的訊息。該委員會計劃在將來進行有關青少年反吸煙的宣傳,包括:「反吸煙大使」活動、教導青少年拒絕吸煙的電視短片,以及其他媒體宣傳活動,以教導青少年不要吸煙,並為他們提供拒絕吸煙的技巧。
在我們現時對《吸煙(公眾生)條例》所作的檢討中,我們會積極考慮透過法例,在所有學校內實施全面禁煙,為學生提供無煙的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