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工人註冊証的用途是什麼?

2006-12-31 3:17 am
請問建築公司會用工人註冊証作什麼樣的用途?

回答 (1)

2006-12-31 3:48 am
✔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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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的目的
實施強制性的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旨在達致以下目的:

透過評核建造業工人的技術水平和發出證明書,從而確保建造工程的施工質素;
確保提供較可靠的建造業工人人力供應資料,以便進行人力策劃和培訓的工作;
透過立法確認建造業工人的技術水平,藉以提高他們的職業地位;
為工人提供明確的職業發展途徑,鼓勵工人尋求提升個人技術,以晉升至更高的地位及取得較高的報酬,從而培養優質建造文化;
有助打擊僱用非法勞工於建造工地工作;及
透過工人進出工地的記錄,有助減少承建商和工人之間的工資糾紛。




建造業工人註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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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工人在註冊後會獲發一張智能註冊證,註冊證有效期正常為3年,註冊證會印上獲註冊人士的相片、及其獲註冊工種及類別和有效期等,並會以電子形式於註冊證的晶片內儲存獲註冊人士的相關資料。待公布《條例》內禁止條文生效後,建造業工人在進入建造工地時,須出示智能註冊證,經讀證系統查驗和核實資料後,才可在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




注意:
工人仍須根據其他有關法例或要求持有或出示其他必須的證明文件,例如 “平安卡”(即修畢《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第6BA(2)及第6BA(4)條所指的安全訓練課程而獲發的有關證明書),才可在建造工地進行有關工作。







建造業工人註冊成立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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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成立背景
前建造業諮詢委員會於1999年7月成立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推行工人註冊制度的建議。工作小組於2000年5月完成對建議作出的諮詢及研究後,認為實施強制性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對香港建造業有莫大好處,因此建議政府透過立法推行有關註冊制度。上述建議亦被納入於建造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中,為109項改善建造業建議之一。
經考慮有關建議後,政府決定於2000年就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展開進一步諮詢和立法工作,並與業界共同組成專責小組磋商註冊制度的各項內容和細節。在政府和業界的共同努力下,《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草案》於2003年3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於2004年7月2日獲得通過正式成為法例。為配合《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香港法例583章)的實施,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管理局)於2004年9月18日成立。
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實施概要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 583 章)(下稱 《條例》)於 2004 年 7 月 2 日通過成為法例。
《建造業工人註冊(費用)規例》亦於2005年12月29日生效。
管理局由2005年12月29日起,為全港建造業工人進行註冊。
待辦妥註冊後,《條例》內的禁止條文將會經刊憲公布生效日期後才實施。屆時,所有建造業工人必須註冊才可在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而僱主亦須聘用已經註冊的建造業工人進行有關工作。
請留意管理局就註冊安排及禁止條文生效日期的日後詳細公布。



(I)




註冊對象/條例釋義





1.
究竟甚麼人/從事哪一類建造工作的工人需要註冊?








答:
所有在建造工地親自進行建造工作的人,均須註冊。主要對象是從事建造業(包括在建築、土木及機電工程業)的工人,其中亦包括在海上進行建造工作而須操作吊臂(夾吊)、操作吊臂(鈎吊)、或操作吊桿的海面建造機械操作工。有關需註冊的指定工種和所要求的證書/資格詳錄於《條例》附表一。




2.
如何界定「建造工地」?








答:
簡單說,建造工地指進行或將會進行建造工作的地方,而在這地方進行的建造工程仍未發出完工證明(即工程仍未完成)。




3.
何謂「建造工作」?








答:
建造工作在條例內有明確及詳細的定義。簡單來說,「建造工作」是指任何建造工程所涉及的工作。




4.
地盤管工、工程師等進入地盤,要否註冊?若他們在地盤向工人示範剷泥、扎鐵等動作,又要否註冊?








答:
條例並不適用於其他在建造工地工作的從業員如管工、技術員及工程師等。若所述管工及工程師是處理工作示範,他們是不需註冊的。




5.
何謂「禁止條文」?該條文何時會正式生效?








答: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的第2部規定,禁止未經註冊的建造業工人在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及禁止僱用未經註冊的建造業工人進行有關工作。上述禁止條文預計待工友辦妥註冊後,經政府刊憲公布生效日期後才正式實施。




6.
若在禁止條文實施後,管理局發現有未註冊的工人在地盤工作,會採取甚麼行動?該些工人會否被檢椌?他們將面對甚麼刑責?(例如:罰款、坐監、票控等)若會檢控或罰款,會由承建商還是工人本身承擔?








答:
在禁止條文實施後,管理局若發現有未註冊的工人在地盤工作,工人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由$5,001至$10,000不等)。直接僱用工人的僱主和總承建商亦要為此事負責,兩者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由$25,001至$50,000不等)。

2007-01-10 19:54:51 補充:
shekchai7484《暱稱:~牠要有光~便有光了~》:


你夠膽改個網名來鬧上帝

撒上 2:25 人 若 得 罪 人 、 有 士 師 審 判 他 、 人 若 得 罪 耶 和 華 、 誰 能 為 他 祈 求 呢 . 然 而 他 們 還 是 不 聽 . . . 、 因 為 耶 和 華 想 要 殺 他 們 。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54: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30000051KK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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