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宗教上的不同見解,又會關性別問題?好高深呀!
樓主提到的情況,在知識+中成日見到有人問類似的問題,就係一些事情或原因被人睇低,就話人歧視,仲話到犯法添,駛唔駛咁誇張呀!到底大家知唔知咩係歧視架?
在香港,現時只有三絛關於歧視的法例,分別是:
第480章 性別歧視條例
第487章 殘疾歧視條例
第527章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的法例正在草擬中,尚未通過;而關於宗教歧視的法例,香港並未有立例,請問犯了那一條法例呢?
而上列的歧視條例,只是保障有關人士,不會因為性別、殘疾情況及家庭崗位需要,而受到「較差待遇」,但並沒有提到因為宗教原因而成的較差待遇,都可以照引用,無咁斷估呀!而較差待遇,才是構成歧視的行為。所謂較差待遇,一般指在僱傭方面的糾紛,即是舉例在招聘及待遇上,性別不同待遇有別,才構成歧視。而被人串及罵,只在殘疾歧視條例中有禁止對殘疾人士「中傷」及「滋擾」的條文,但不包括宗教人士。而就算對殘疾人士侮辱,根據法例只是由「平機會」處理,進行調解,要求道歉及賠償因為歧視行為所造成受害人經濟及心靈損失。就算歧視行為成立,法例並無罰則,亦不是刑事案,不用入獄,最多是道歉及賠錢。事實上歧視行為在香港,並不是刑事罪行,就唔好咁敏感啦!所以被人睇唔起,或者覺得對方因為宗教立場表現不友善,就話人歧視,就唔係要搵律師,而應該搵精神科醫生,俾人研究下就適合點喎。
不過對於宗教,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六章「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中的第一百四十一條,就已經保障香港市民有信仰自由。不過這只是政策文件,表示政府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而干擾宗教信仰,並不等於可以將干擾宗教信仰的人,以刑事對待,判他刑罰。最多可以用民事方式,起訴對方,要求對方賠償辱罵行為導致的金錢損失,如果有的話。不過,律師費唔少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