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容許自慰? 15點!!

2006-12-30 7:01 am
基督教怎看自慰?
容許的嗎?
自慰算是婚前性行為嗎?
thanks!

回答 (7)

2006-12-30 3:35 pm
✔ 最佳答案
不是容許,是正常生理現象。
但要小心,凡心裡動淫念亦係犯姦淫。
參考: 馬太福音(登山寶訓)
2006-12-31 7:43 am
連通姦都可,當然能自慰
基督教真的不可以在結婚前性生活嗎?? ----> 當然是假的.....
你看看美國人 80%信基督教...生活日子多淫亂啊...還是A片輸出大國
再看看基督信仰發源地的歐洲...英..法..荷..德..義..北歐...
更是淫亂啊...哪有啥麼不能再婚前有性行為這種事...

(創 19 : 8) 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
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什麼‧

....鼓勵亂倫 ??
(創 19 : 30-38)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她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於是,那夜她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她父親懷了孕‧ 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

(創 38 : 8-9)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鼓勵強佔別人的女人 ?
(申21 : 10-13)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鼓勵公開演出活春宮 ??
(撒下 16 : 22) 於是人為押沙龍在宮殿的平頂上支搭帳棚‧
押沙龍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的妃嬪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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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後 逾六成願守貞
2006-03-17 [蘋果日報]

美國政府、台灣部分學校擔憂年輕人性行為開放,近年都推動守貞教育。
宣示婚前守貞的美國高中生首次性行為平均年齡因此延後一年,
台灣學生上完守貞課程後,逾六成願許諾守貞。

但學者提醒,要孩子允諾守貞恐矯枉過正,應教導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 美國花43億元推動
台北馬偕醫院婦產科醫師徐金源昨說,
美國政府三年前投入一億三千五百萬美元(約新台幣四十三億元),
要求一百多萬名高中生守貞。

雖然第一年就有六成偷嘗禁果,兩成有口交等行為,僅兩成禁慾,
但宣示者首次性行為年齡平均十七點五歲,較未宣示者晚一年,
計劃仍被認定有效。
2006-12-30 6:47 pm
信主要信得自在 要自在就要瞓哂身落去 無理由要戙篤企去信嘅! 既然係仆哂身落去信 咁就完全明白神造人嘅道理 一於承主恩賜 替主造人 (唔敢話造前六天嘅嘢咁麻煩) 。 依家不丹止唔瞓落個去替主造人 仲出到呢一招 "單人匹手戙篤企卸貨 " 嚟俾主睇到實 直情唔信主到爆哂燈 咁點樣叫主打救呢 。
講完一輪 姑勿論容許與否 婚前性行為與否 結論就係----咁做就係唔信主 因為佢冇瞓個身落去造人噃!
2006-12-30 7:48 am
【明報專訊】撞破丈夫在房裏自慰,妻子憤怒地把房門一聲關上而去,王先生很是沒趣卻又無奈,而剛引起的性興奮和幻想早已煙消雲散。

妻子早已知他婚前有經常自慰的習慣,而婚後數年可能是性生活頗為滿足,他自慰的次數減少而妻子也可接受。王先生知道妻子雖在生活上對他較多管束,但歸根究柢是很愛他的。

近半年來發現丈夫的自慰次數多了,王太不知何故,投訴他只顧自己享樂而沒有與她親密行房,怪責他依戀自己的手多於她的身體。其實,他是啞巴吃黃連。事緣半年前,王先生在內地公司的一個慶功宴後,與數名男同事光顧色情夜店,在眾人慫恿下終與一名服務女士性交,卻沒有使用安全套。事後非常後悔,數個月來擔憂自己會否染上性病甚至愛滋病,加上對妻子的歉疚,終日寢食不安。雖然到醫務所檢驗數次,結果均呈陰性反應,但自己仍放心不下,害怕一旦把性病傳給妻子,那婚姻必定完了。王先生一直不敢向妻子坦白此事和迴避行房,自己卻又控制不了性慾,所以唯有依靠自慰滿足。

最近一次檢驗,醫生告訴他一切正常,他可以放下焦慮和回復正常性生活。他也請教性治療師如何與妻子重拾性趣的方法。實行以挑逗舉動和讚賞說話重建親密關係。

至於「越軌」一事,王先生在衡量妻子的可能反應及對婚姻的利害後,決定保密,並經常警剔自己避免再犯。

文﹕性治療師邱貴生博士

兩性關係﹕丈夫自慰不行房 不再愛我了?——女

男人為什麼婚後仍自慰?除了與伴侶有地理環境之隔,或上班及休息時間不合,或伴侶患了疾病外,還有與太太的性慾有差異,或妻子因怕痛而對性交有恐懼等原因。有異常性興趣的男士,例如戀物癖,便會瞞伴侶以自己喜好的方式自慰。與妻子鬧分歧的亦會因負面情緒而不願跟她性交。

一般女人像前文的王太,只曉得用自己單純的心去想﹕我們的婚姻真的完了?他已不再需要我,因為我不能滿足他,我的身材……我的性技巧……?他已不再愛我了。傷心之餘又覺得丈夫實在太豈有此理,半年來拒絕性交,卻又自慰,太不顧妻子的感受和需要。他下流、賤格!

其實男人的內心複雜得很,王太絕對沒想到丈夫曾經對自己不忠,且因要保護自己免受性病的感染才逃避性交。不過一切已雨過天青,因為丈夫終於邀請她一起去接受性治療,兩人現時的性生活比以前更美滿。最重要的是丈夫沒有厭倦自己。記得性治療師解釋,男人的生理心理很複雜,可能是生活的壓力吧。王太雖然不太清楚丈夫寧可自慰不性交的原因,但看見夫婦兩人親密關係已更上一層樓,所以很滿足地心裏想﹕「不是每一件事情都能找到詳細的答案,但只要夫婦兩人能溝通及齊心協力去面對,就必有改進的。」

某天上班,經過樓下那間教會,發現他們掛出「『性傾向歧視法』可恥,侵犯宗教自由」云云的橫額。這自然觸動了我的神經,就想到要寫一篇談談。

正要提鼠,無獨有偶,昨天收到有教會朋友傳來的一封電邸,反對民政市務局支助一本女同性戀者團體的小冊子《她們的女情印記》,指其內容不良,「露骨地描述同性性行為應」,鼓吹同性戀行為,應受「政府對不雅刊物的監管機構」監管等,同時亦反對「性傾向歧視法」,因為「只要反對任何『小眾』的資訊,不論這些資訊是善是惡,就是『歧視』」。

我記得某次週日崇拜時,明光社的蔡先生來講道,也是提到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問題,席間他提問:「我們不會有人認為自己歧視同性戀者吧?」,出乎意料之外,竟有一位教友舉手。

我明白基督教是不認同同性性行為的,認為這是罪行,我亦看過相關聖經條文,有所理解。但我不明白的是,為何基督徒會反對歧視法的立法。我看,這大概因為他們不清楚「反歧視法」為何物,否則,那會教友也應該不會那麼自豪地舉手直認歧視。

中文譯名「歧視」其實相當誤導,按字面解釋是「視之為不同(於一般 / 正常)」,當日蔡先生的講道中也提及,現在歧視這回事,好像已變得跟「不接受」一樣,凡你不接受某種行為,你就是歧視那種行為的人。這可能是「歧視」一詞日常的用法,但在歧視法中其實是另一回事。

歧視法管轄的,並不是觀感、認同的問題,不論你認為同性戀者是好、壞、對、錯、神聖或罪惡的,都不會構成歧視。歧視法管轄的,正如其英文本字Discrimination所示,是不公平待遇的問題。以大家比較認同的性別歧法舉例說,若果有人認為女人是工作能力較低,甚至更因此說了出來,這些行為並不違法,但若他因此而在聘請員工時,加入「只招聘女性當秘書」或「只招聘男性當經理」等條件,則構成對不同性別有不同的待遇,產生不公平,則為歧視。相反,或許某人基於公司人數男女比例問題,而限制聘請某種性別員,儘管他並非基於認為兩性工作能力的理解,甚至他可能本就認為他不聘用的那個性別其實能力更高,但亦會構成歧視。

同理,性傾向歧視條例,是希望社會上有不同性傾向的人,不會遭不公平待遇,例如不會因性傾向而失去工作機會(同性戀的人打字慢一點的嗎?),不會被拒絕使用某些服務(他們不付費嗎?),不會被拒接受教育(他們成績不夠好嗎?),不會被拒捐血(他們的血帶菌的嗎?)。以上各項,理應與閣下是否接納其他小眾性傾向無關。正如我絕對否定謀殺行為,但我亦會支持殺人犯獲得相同而公平的司法對待,這是基於公平的原則,而不是因為我支持謀殺他人這行為。

基督教是個重視愛的宗教,他們連仇敵也愛,為何卻會選擇讓部分人,部分他們眼中的罪人去接受不平公待遇呢?我看,這只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其實等於支持社會出現不公平。他們其實應推動「同性戀非法化」,但這又明顯不是現代社會整體所認同。要知道,法律,只是設立社會道德的最低標準,在這以上的,是文化問題,是社會價值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了解過歧視條例為何之後,或許再問一次:「我們不會有人認為自己歧視同性戀者吧?」,應該是沒有人會舉手的。

p.s. 以上有關歧視法的討論,並未包括「合理原則」這一項。例如,男女廁的分隔、男女保險費不同、印度餐廳只聘請印度廚師等,都是基於合理原則而容許待遇不同的例子。但我行文之時,卻想不到有什麼合理歧視不同性傾向者的例子。

p.p.s 好友團長(教徒)看了上文後跟我簡短討論了一會,他提到對逆向歧視的擔憂。雖然我個人不太以為然,但亦希望讀者們可了解一下,可參考以下連結,我亦順道宣傳一下明光社的一人一信行動(雖然我不會參與):

性傾向歧視法的不寬容──逆向歧視的真實例子
性傾向歧視立法將會帶來甚麼危機?(一人一信行動)
明光社
p.p.p.s 今天(六月二日)發現「起點網站」收錄了本文,甚感榮幸,同時見該站收錄不少相關文章,特此連結。

相關文章:再論基督教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2006-12-30 7:10 am
有激進的婦權主義者提倡自慰,認為自慰代表著女性不再需要再依賴男性去滿足她們的性慾。若然自慰真的能完全滿足人的性慾的話,那的確是不錯的建議,因它最起碼不影響其他人,但常常自慰的人並不見得就單單滿足於自慰,反而有些會進而嫖妓、濫交、或要求與女朋友發生關係,久而久之反而可能感到更孤單。以為自慰可以有效處理人性慾帶來的壓力的人,正是將「性」單單視為身體感官的反應。曾有性開放的女士於雜誌上主張不要嫁給處男,因他們沒有性經驗,不懂得做愛的技巧,但要留意的是今天約有75%的性機能障礙是由於心理因素,而並非由於身體的機能,甚少是由於不懂得做愛的技巧。心理因素方面,除了出於錯誤的性觀念之外,一些異常或不道德的性經驗所引起的罪疚感、夫妻之間感情的磨擦、或雙方之間溝通出現了問題等,都會引致性慾不足而出現性機能障礙。 正如道森醫生(Dr. James Dobson)說:「多數的性愛困難是由於婚姻問題所引起。換句話說,在床上的婚姻糾紛通常都源自起床後的婚姻糾紛。」 這些現象都正反映著「性」不單只有身體層面,亦涉及心靈、情感及關係的層面,而在聖經的雅歌之中,更可以見到性愛關係之中,男女之間深切的情感交流。只有同樣看重人「性」身、心、靈的不同層面,方是對人「性」整全的理解。

2006-12-29 23:12:25 補充:
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_v1/doc/a0000379.doc
2006-12-30 7:05 am
容許,其實自憵有好多方法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30: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29000051KK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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